真实案例告诉你,侵害英烈名誉法不容!

2018-10-08 14:35
黑龙江

9月2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叶挺烈士后人诉‘暴走漫画’名誉侵权案”一审宣判,被告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判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10万元。()

9月28日庭审现场,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向原告叶挺烈士亲属鞠躬道歉

2018年5月,被告西安摩摩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平台上发布了时长1分09秒的视频,视频内容篡改了叶挺烈士的《囚歌》。此事一经爆出,在网络上引起一片哗然。尽管随后视频发布者及发布平台也都因此受到了网友的谴责并道歉检讨,此次宣判仍然从法律意义上对这类随意篡改英烈作品、侵害英烈名誉的行为作出界定。

涉案视频截图

英雄烈士将生命献给国家和人民,他们的英雄事迹是一个时代的标记,他们忘我奉献的精神是全民族的集体信仰。对英烈事迹的恶搞篡改,不仅侵害了英烈本人的名誉权,给英烈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自此,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权利有了专门的法律保护。

其实,在英烈保护法出台之前,人民法院已经审理了很多侵害英烈名誉权的案例,有力地保护了英雄人物的名誉和荣誉,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这些案件中不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案件,也为全社会上了一堂又一堂具有典型意义的法治公开课。

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作业本”、加多宝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2013年5月22日,新浪微博上一用户名为“作业本”的账号发文称:“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该账号所有者孙杰是新浪知名博主,当时已有603万余粉丝。该文发布后不久转发量就达到662次,点赞78次,评论884次。2013年5月23日凌晨,该条微博被删除。

“作业本”涉案微博截图

2015年4月,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公司)在其举办的“加多宝凉茶2014年再次销量夺金”的“多谢”活动中,通过“加多宝活动”微博发布了近300条“多谢”海报,感谢对象包括新闻媒体、合作伙伴、消费者及部分知名人士。

被告孙杰作为新浪微博知名博主也是加多宝公司感谢对象之一。加多宝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以该公司新浪微博账号“加多宝活动”发博文称:“多谢@作业本,恭喜你与烧烤齐名。作为凉茶,我们力挺你成为烧烤摊CEO,开店十万罐,说到做到^_^#多谢行动#”,并配了一张与文字内容一致的图片。该互动微博在短时间内被大量转发并受到广大网友的批评,在网络上引起了较大反响。

加多宝涉案微博截图

烈士邱少云之弟邱少华以孙杰的前述博文对邱少云烈士进行侮辱、丑化,加多宝公司以违背社会公德的方式贬损烈士形象,用于市场营销的低俗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由,起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邱少云 资料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邱少云烈士生前的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护,邱少华作为邱少云的近亲属,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孙杰发表的言论将“邱少云烈士在烈火中英勇献身”比作“半边熟的烤肉”,是对邱少云烈士的人格贬损和侮辱,属于故意的侵权行为,且该言论通过公众网络平台快速传播,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给邱少云烈士的亲属带来了精神伤害。

邱少云烈士四弟邱少华张炎良摄来源:中国青年网

虽然孙杰发表的侵权言论的原始微博文章已经删除且孙杰通过微博予以致歉,但侵权言论通过微博已经被大量转载,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应在全国性媒体刊物上予以正式公开道歉,消除侵权言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加多宝公司发表的案涉言论在客观方面系与孙杰的侵权言论相互呼应且传播迅速,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主观上,加多宝公司在其策划的商业活动中应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加多宝公司应当对孙杰发表的影响较大的不当言论进行审查而未审查,存有过错,因此,亦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由于孙杰和加多宝公司已经主动删除原始侵权言论,因此只能通过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消除侵权所造成的后果,判决:孙杰、加多宝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公告须连续刊登五日;孙杰、加多宝公司连带赔偿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本案是恶意诋毁、侮辱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侵害其人格利益的典型案件。

本案的特点是,先有网络大V恶意侮辱、诋毁民族英雄,再有商业公司借助不法言论恶意炒作获得商业推广效果,两者行为的结合造成了同一损害后果。

这一判决,维护了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的合法权益,对于以侮辱、诋毁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的人格为手段,恶意商业炒作获得不法利益的侵权行为,具有鲜明的警示意义。

侵害“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

2013年9月9日,《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在财经网发表的《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文中写道:据《南方都市报》2013年8月31日报道,广州越秀警方于8月29日晚间将一位在新浪微博上“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的网民抓获,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罪名予以行政拘留7日。所谓“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其来有自。据媒体报道,该网友实际上是传播了2011年12月14日百度贴吧里一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帖子的内容,该帖子说五壮士“5个人中有3个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手上逃了出来。”而后,案涉文章对诸多细节进行了考据性论述。

洪振快撰写的另一篇题为《细节》的文章,也涉及到相关内容。

狼牙山五壮士资料图

“狼牙山五壮士”中的葛振林烈士之子葛长生、宋学义烈士之子宋福宝认为,《细节》一文,以历史细节考据,学术研究为幌子,以细节否定英雄,企图达到抹黑“狼牙山五壮士”英雄形象和名誉的目的。据此,葛长生、宋福宝分别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洪振快停止侵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这是“狼牙山五壮士”幸存者葛振林(右)和宋学义(左),如今他俩都已逝世。资料照片 来源:新华社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精神,已经获得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被告洪振快发表的两篇文章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多处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的细节产生质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进而降低他们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因此,被告实施了侵害名誉、荣誉的加害行为。并且,案涉文章经由互联网传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伤害了原告的个人感情,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生活在中国的一位公民,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件所蕴含的精神价值,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拥有的认知。对“狼牙山五壮士”及其所体现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应当具有通常成年人所具有的体悟,尤其应当认识到案涉文章的发表及其传播将会损害到“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及荣誉,也会对其近亲属造成感情和精神上的伤害,更会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被告有能力控制文章所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而未控制,仍以既有的状态发表,在主观上显然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事迹所凝聚的民族感情和历史记忆以及所展现的民族精神,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精神价值,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损害,也是对中华民族的精神价值的损害。被告采用了侵害他人名誉、荣誉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进行所谓“学术研究”,否认狼牙山五壮士英勇抗敌的事实和所表现的大无畏精神,其所主张的言论自由明显不足以抗辩其侵权责任的成立。

一审法院判决: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于判决后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洪振快对两案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社会上通过各种形式诋毁、侮辱、诽谤英雄人物,丑化英雄人物形象,贬损英雄人物名誉,削弱其精神价值的现象时有发生。葛长生、宋福宝分别诉洪振快名誉权侵权纠纷两个案件是这种现象的集中反映。

本案判决以“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群体在我国当代史上发挥的作用为依据,将其精神归纳为民族的共同记忆、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一部分,因而构成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法益识别准确;在侵权责任的构成上,分析了文章的写作方法、资料运用、主观目的以及所形成的损害后果,准确运用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利益衡量上,结合个案分析了学术自由、言论自由与权益保护的关系,利益平衡得当。两案的判决保护了英雄人物的名誉和荣誉,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网络媒体上出现的少数人恶搞英雄先烈,或打着学术研究的幌子,以历史细节考据,否定英雄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已多次警告、整治。但仍有人为了获取点击量而我行我素、屡改屡犯。人民法院以一个个态度鲜明的案例对这种不法行为进行惩戒,并警告那些还想通过抹黑英烈博取眼球的人:英烈名誉不容亵渎,法律绝不姑息养奸!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要尊重历史、严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同时,各个网络媒体平台运营者也应负起责任,对其用户发布的内容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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