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心:这些人把诚信弄丢了(万州法院公布2023年第6批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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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法院曝光一批
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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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渝0101执7834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被执行人1:周涛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6****0010
被执行人2:冉孟鑫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9****0120
未履行标的:146160元
2、(2023)渝0101执5730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被执行人:唐代涛
公民身份号码:5002281990****5454
未履行标的:44154.24元
3、(2023)渝0101执4350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被执行人:周太荣
公民身份号码:5122011959****035X
未履行标的:150000元
4、(2023)渝0101执4837号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蒲昌前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90****9557
未履行标的:59378.7元
5、(2023)渝0101执5002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郭延龙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4****6234
未履行标的:7125元
6、(2023)渝0101执5390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被执行人:方双权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5****9456
未履行标的:16000元
7、(2023)渝0101执5923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被执行人:刘世祥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6****1697
未履行标的:19120元
8、(2023)渝0101执1585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张明杰
公民身份号码:5122011964****1315
未履行标的:98967.01元
9、(2023)渝0101执恢1144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彭美林
公民身份号码:5112251977****0410
被执行人2:彭红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2002****3568
未履行标的:121050.29元
10、(2022)渝0101执恢621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韩庆九
公民身份号码:5122011967****2511
未履行标的 :28350.00元
11、(2023)渝0101执恢53号
案由:银行卡纠纷
被执行人:袁德美
公民身份号码:5122011971****0326
未履行标的:10849.59元
12、(2022)渝0101执恢277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陈光华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0****0816
未履行标的:27090.00元
13、(2023)渝0101执5156号
案由:追偿权纠纷
被执行人:汪小蓉公民身份号码:5002281986****5909
未履行标的:110667元
14、(2023)渝0101执4651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邬乾川
公民身份号码:5112041982****1712
未履行标的:22969.82元
15、(2023)渝0101执5707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蒋良全公民身份号码:5112031973****1670
未履行标的:50563元
16、(2023)渝0101执5147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杨先晴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92****4661
被执行人2:刘亮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8****3631
未履行标的:94390元
17、(2023)渝0101执5440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重庆固远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30****322F
法定代表人:谢飞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6****5337
未履行标的:38154元
18、(2023)渝0101执5185号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重庆沃尔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MA****DW4N
法定代表人:牟仁雪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8****6903
被执行人2:牟仁雪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8****6903
未履行标的:115880元
19、(2022)渝0101执6809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被执行人:邓礼云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7****5159
未履行标的:131490.4元
20、(2023)渝0101执4537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孙亮公民身份号码:5112021979****1337
未履行标的:27400元
21、(2023)渝0101执1995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周启奎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9****4377
未履行标的:14617元
22、(2023)渝0101执恢428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张鑫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99****1916
未履行标的:40000元及利息
23、(2023)渝0101执5610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张光辉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2****4512
未履行标的:97000元
24、(2023)渝0101执4816号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被执行人:文元胜公民身份号码:5112031981****2116
未履行标的:241862元
25、(2023)渝0101执5009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冉孟兵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6****0893
未履行标的:1429690元
26、(2023)渝0101执5054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王纪兴公民身份号码:5101251972****631X
未履行标的:50588元
27、(2021)渝0101执8989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许玲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59****0037
未履行标的:248438.21元
28、(2022)渝0101执恢1677号
案由: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陈英琴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9****5947
被执行人2:王宇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67****8132
未履行标的:220000元
29、(2023)渝0101执恢90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周晓霜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91****0623
未履行标的:50000元
30、(2023)渝0101执4873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罗云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6****8458
未履行标的:481606元
31、2023)渝0101执172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张世权公民身份号码:5112031976****4576
未履行标的:6000元
32、(2023)渝0101执恢863号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被执行人:重庆市驰翰柠檬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59****848C
法定代表人:郭永建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58****7012
未履行标的:172578.78元
33、(2022)渝0101执7979/7980号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被执行人:何小花公民身份号码:5002341990****5284
未履行标的:2400元
34、(2023)渝0101执5934号
案由: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被执行人:李德昌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4****737X
未履行标的:8500元
35、(2023)渝0101执5743号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吴绪桥公民身份号码:5112021983****4474
未履行标的:34325元
36、(2023)渝0101执5522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范川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7****101X
未履行标的:112762元
37、(2023)渝0101执4980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宋冰鑫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92****3721
未履行标的:84993元
38、(2023)渝0101执4961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唐滔滔公民身份号码:5002351998****8773
未履行标的:33258元
广大人民群众:以上被执行人在万州区人民法院所涉案件尚未执结且拒不主动履行,如您认识或了解以下被执行人并知晓其下落和财产线索,请主动拨打023-87666171进行线索举报,我们定当及时核实并早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各被执行人:法网恢恢必将疏而不漏,限你及时主动到万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法定义务,否则万州区人民法院将对你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进行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多项强制措施,并在查得你名下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时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现对你发布如下限制消费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限 制 消 费 令
(2023)第6号
上列被执行人,因你(单位)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出限制消费令,责令你(单位)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二、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
如你(单位)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我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你(单位)刑事责任。同时,我院再次责令你(单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对你(单位)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你(单位)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解除本令时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原标题:《留心:这些人把诚信弄丢了(万州法院公布2023年第6批失信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