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心:这些人把诚信弄丢了(万州法院公布2023年第6批失信人员名单)

2023-10-26 17:00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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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法院曝光一批

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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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渝0101执7834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被执行人1:周涛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6****0010

被执行人2:冉孟鑫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9****0120

未履行标的:146160元

2、(2023)渝0101执5730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被执行人:唐代涛

公民身份号码:5002281990****5454

未履行标的:44154.24元

3、(2023)渝0101执4350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被执行人:周太荣

公民身份号码:5122011959****035X

未履行标的:150000元

4、(2023)渝0101执4837号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蒲昌前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90****9557

未履行标的:59378.7元

5、(2023)渝0101执5002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郭延龙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4****6234

未履行标的:7125元

6、(2023)渝0101执5390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被执行人:方双权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5****9456

未履行标的:16000元

7、(2023)渝0101执5923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被执行人:刘世祥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6****1697

未履行标的:19120元

8、(2023)渝0101执1585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张明杰

公民身份号码:5122011964****1315

未履行标的:98967.01元

9、(2023)渝0101执恢1144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彭美林

公民身份号码:5112251977****0410

被执行人2:彭红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2002****3568

未履行标的:121050.29元

10、(2022)渝0101执恢621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韩庆九

公民身份号码:5122011967****2511

未履行标的 :28350.00元

11、(2023)渝0101执恢53号

案由:银行卡纠纷

被执行人:袁德美

公民身份号码:5122011971****0326

未履行标的:10849.59元

12、(2022)渝0101执恢277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陈光华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0****0816

未履行标的:27090.00元

13、(2023)渝0101执5156号

案由:追偿权纠纷

被执行人:汪小蓉

公民身份号码:5002281986****5909

未履行标的:110667元

14、(2023)渝0101执4651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邬乾川

公民身份号码:5112041982****1712

未履行标的:22969.82元

15、(2023)渝0101执5707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蒋良全

公民身份号码:5112031973****1670

未履行标的:50563元

16、(2023)渝0101执5147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杨先晴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92****4661

被执行人2:刘亮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8****3631

未履行标的:94390元

17、(2023)渝0101执5440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重庆固远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30****322F

法定代表人:谢飞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6****5337

未履行标的:38154元

18、(2023)渝0101执5185号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重庆沃尔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MA****DW4N

法定代表人:牟仁雪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8****6903

被执行人2:牟仁雪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8****6903

未履行标的:115880元

19、(2022)渝0101执6809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被执行人:邓礼云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7****5159

未履行标的:131490.4元

20、(2023)渝0101执4537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孙亮

公民身份号码:5112021979****1337

未履行标的:27400元

21、(2023)渝0101执1995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周启奎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9****4377

未履行标的:14617元

22、(2023)渝0101执恢428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张鑫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99****1916

未履行标的:40000元及利息

23、(2023)渝0101执5610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张光辉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2****4512

未履行标的:97000元

24、(2023)渝0101执4816号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被执行人:文元胜

公民身份号码:5112031981****2116

未履行标的:241862元

25、(2023)渝0101执5009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冉孟兵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6****0893

未履行标的:1429690元

26、(2023)渝0101执5054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王纪兴

公民身份号码:5101251972****631X

未履行标的:50588元

27、(2021)渝0101执8989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许玲

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59****0037

未履行标的:248438.21元

28、(2022)渝0101执恢1677号

案由: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陈英琴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9****5947

被执行人2:王宇

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67****8132

未履行标的:220000元

29、(2023)渝0101执恢90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周晓霜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91****0623

未履行标的:50000元

30、(2023)渝0101执4873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罗云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6****8458

未履行标的:481606元

31、2023)渝0101执172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张世权

公民身份号码:5112031976****4576

未履行标的:6000元

32、(2023)渝0101执恢863号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被执行人:重庆市驰翰柠檬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59****848C

法定代表人:郭永建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58****7012

未履行标的:172578.78元

33、(2022)渝0101执7979/7980号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被执行人:何小花

公民身份号码:5002341990****5284

未履行标的:2400元

34、(2023)渝0101执5934号

案由: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被执行人:李德昌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4****737X

未履行标的:8500元

35、(2023)渝0101执5743号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吴绪桥

公民身份号码:5112021983****4474

未履行标的:34325元

36、(2023)渝0101执5522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范川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7****101X

未履行标的:112762元

37、(2023)渝0101执4980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宋冰鑫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92****3721

未履行标的:84993元

38、(2023)渝0101执4961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唐滔滔

公民身份号码:5002351998****8773

未履行标的:33258元

广大人民群众:以上被执行人在万州区人民法院所涉案件尚未执结且拒不主动履行,如您认识或了解以下被执行人并知晓其下落和财产线索,请主动拨打023-87666171进行线索举报,我们定当及时核实并早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各被执行人:法网恢恢必将疏而不漏,限你及时主动到万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法定义务,否则万州区人民法院将对你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进行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多项强制措施,并在查得你名下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时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现对你发布如下限制消费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限 制 消 费 令

(2023)第6号

上列被执行人,因你(单位)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出限制消费令,责令你(单位)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二、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

如你(单位)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我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你(单位)刑事责任。同时,我院再次责令你(单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对你(单位)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你(单位)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解除本令时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原标题:《留心:这些人把诚信弄丢了(万州法院公布2023年第6批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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