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特辑 | 涉老纠纷缘由各异 法院助您老有所依
岁岁重阳日,浓浓敬老情。2013年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每年重阳节为我国的“老年节”。宝小法为大家整理了由宝坻法院法官承办的三起涉老纠纷案件,一起来围观吧~
案例一一张特殊的全家福

2023/10/1289岁高龄的刘老太,在本应当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却因赡养纠纷将大儿子、二儿子起诉至法院,这究竟是为何呢?
多年来,刘老太一直于老三家居住生活,其他三个儿子每年都不定期给付粮食和食用油。2023年年初,刘老太找到四个儿子商量赡养一事,想继续居住在老三处,由其他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用、轮流送饭,但老大、老二不同意,刘老太遂起诉。
考虑到刘老太年龄较大、行动不便法官当即决定将到村委会展开巡回审理
并积极联系镇司法所、村委会
三方形成合力化解纠纷


三方联合调解调解过程中,几个兄弟因之前的矛盾纠纷一度吵得不可开交,调解陷入艰难境地,甚至老三欲带其母刘老太离开现场,不再接受调解。法官在了解各方诉求后,发现每人心中都有积怨想发泄,于是法官在充分尊重每人发言后,现场为孩子讲解,不能因为子女之间过往的矛盾而影响赡养父母。
最终,在法官、镇司法所调解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老大、老二等四子均承诺每人每月轮流负责刘老太的一日三餐,给予母亲更多陪伴,并按时给付生活费。至此,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在源头便得到化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
案例二老有所“医” 幸福加码
老李共生育两个孩子,李大为长子、李二为次子。2021年4月,老李被诊断出癌症,后多次到医院复诊。自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老李共花费医疗费3.8万余元,经商业保险报销后,实际花费1.8万余元。
在住院期间,两个儿子从未去陪伴、照料过父亲,且不愿意承担任何医疗费。后老李将其两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支付医药费、赡养费等费用。
李大、李二,你们作为子女,应对父亲在经济上给予照顾,在精神上给予慰藉,让他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安享晚年。鉴于双方实际情况,并结合天津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案件承办法官酌定李大、李二每人每月各给予老李赡养费600元,并负担剩余医疗费1.8万余元的一半,后续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解决。


法官寄语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赡养长辈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老敬老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这种扶助义务不仅是每个公民在道德上对自己的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其扶助内容是广泛的,不仅包括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还应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案例三遗产分配起纠纷 公正判决暖人心
大女儿孟一婚后与父亲老孟共同生活,父亲患有疾病,孟一时常辗转医院和家中。孟一和孟二的母亲、父亲相继去世,且未立医嘱,孟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父亲老孟的遗产。
孟一提交的住院病案中联系人的名字记载均为孟一,且通过视频和录音等资料能够证明老孟生前与孟一共同生活;孟二表示自己也尽到了赡养义务,但其提供证据只有医院病床的照片,无法证明其照顾老孟的目的。另外,结合双方的居住地点,孟一照看父亲老孟更方便。综上,法院认定大女儿孟一对老孟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
民法典分别从正反两面反映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旨在弘扬养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可少分或不分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即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可以多分遗产。
具体到本案孟一与被继承人老孟共同生活
照顾其日常起居
这是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典型形态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
孟一分得三分之二财产
孟二分得三分之一
敬老
爱
老
岁月无情,父母老去,我们需要做的,是给予他们爱与陪伴,让他们安享晚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重阳节之际,祝福所有老年朋友,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生活幸福!
看到这篇文章
别忘了向家中父母长辈
道一声问候呦~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供稿:各部门联合报送
原标题:《重阳特辑 | 涉老纠纷缘由各异 法院助您老有所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