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法青年说】父亲去世,留下百万债务…是否需要父债子还?
古语有云:“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如果父母去世,那么他们生前欠下的钱,债主是否可以要求他们的子女来偿还?在有多个子女的情况下,该向谁要?法律应当如何保护债主的利益?

案情回顾
近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吴某生前尚欠某银行借款金额30万元,某银行诉吴某的继承人大周、小周在继承吴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大周表示该笔债务家里并不知情,而且钱也不是他们借的,银行无权要求他们还钱;小周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法院审理认为:大周未表示放弃对吴某遗产的继承,视为继承吴某的遗产。最终判令被告大周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吴某的借款;小周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官说法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欠下的债务理应承担还款责任,父母、子女在一般情况下不用帮对方还款,但如果父母子女继承了对方的遗产,则需要在遗产限额之内还款,超过遗产总价值的部分,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无需承担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如果放弃继承遗产,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继承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供 稿 | 曾典典
编 辑 | 苏妤歆
校 对 | 高 嵩
审 核 | 韩长健
学习专栏
原标题:《【月法青年说】父亲去世,留下百万债务…是否需要父债子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