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诈骗148.1万!警惕“托关系”找工作骗局
给点“好处费”就能找到正式工作,心动不心动?不少人遇到“能人”出手相“助”,满心欢喜,心里只想着关系过硬坐等上班。殊不知“馅饼”有时就是陷阱!不法分子利用就业者的焦急心理,夸大自身能力,虚构事实,以“找工作”为由,诈骗钱财的现象屡见不鲜。
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为他人找关系安排工作,并组织虚假考试、体检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
2021年1月,被告人陈某某在呼和浩特市注册成立内蒙古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其任法定代表人。
同年2月,陈某某通过青海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马某了解到可以办理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直签工作,后收取6名被害人办理工作定金58.1万元。期间,陈某某伪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属单位”牌匾、聘书,安排虚假入职体检、面试,骗取被害人信任,并将委托马某办理所交付的定金陆续要回用于个人消费。
在马某明确告知陈某某无法办理呼铁局直签工作,只能办理劳务派遣后,陈某某又先后于2021年6月4日、6月26日在呼铁局附近招待所举行虚假的内部考试,组织学员签订虚假的呼铁局劳动合同,安排虚假实习等,骗取被害人尾款共计83.8万元并拖延时间。
2021年7月10日至7月31日,被害人张某又介绍其他学员入职并将学员缴纳的11万元定金交付给陈某某。
陈某某收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52.9万元。案发前,陈某某共计退还被害人4.8万元,诈骗金额共计148.1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多次实施诈骗、坦白、认罪认罚等全案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剩余诈骗所得款项。
法官说法
广大求职者在找工作时,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正规途径找工作,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人员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均需要通过统一考试、考核,正规单位招聘通常不会由个人组织考试或向求职者收取“定金”、培训费、服装费等费用。所谓的“走后门”“找关系”,不仅属于不正当手段,还给骗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切勿因贪“捷径”而陷入圈套,提升自我实力才是硬道理。
原标题:《【以案释法】诈骗148.1万!警惕“托关系”找工作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