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狗主人被刑拘!关于赔偿,他表态了!信息量大→
成都崇州2岁女童涵涵被恶犬咬伤一事持续引发关注。
据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17日通报,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警方对伤人黑犬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为了得到更好治疗,受伤女童已转至华西医院,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10月18日,记者向四川省公安厅核实了解到,10月16日咬伤女童的黑色罗威纳犬只主人唐某已被崇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家属:筹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孩子治疗
10月18日,记者从女童家属处获悉,目前涵涵还在华西医院儿童ICU病房接受救治,仍处于昏迷状态。后续还面临高昂的医疗费用,家属已于18日上午已发起筹款,目标金额200万元。
家属称,已委托律师维权,“维权需要时间,现在需要帮助,希望您能够听到我们的呼吁。”
截至18时18分,女童父母已筹得200万元。最新筹款动态显示,女童现在每天的治疗费用大概在1万元左右,项目所有筹款都打到医院账户,全部用于孩子治疗,如果后续资金有剩余,将转捐给慈善基金会。
律师:将追究狗主人及小区物业的责任10月18日下午,被咬女童方的代理律师周兆成称,已飞抵成都处理该案。
周兆成透露,现在受伤女童已经在华西医院接受精心救治。女童的父母、爷爷都在医院陪护。“我和广大网友一样,都在祈祷女童可以早日康复。这也是女童父母现在的首要诉求。”
周兆成介绍,严惩狗主人,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女童父母的第二诉求。“本案狗主人在明知饲养的是烈性犬,极具危险性的情况下,却未尽到看管义务,肆意放任烈性犬外出,从而导致危险的发生,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本案特殊性在于烈性犬咬伤人事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危害的是公共安全,狗主人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期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才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下一步,我们收集完证据后,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狗主人以及小区物业的侵权责任。”周兆成说,小区物业应在其职责内保障业主安全,对于小区内饲养、出现烈性犬的情况,物业也应及时报告公安、及时驱赶。但是,由于物业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所以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街道办称狗主人愿意赔偿
在医院现场,崇州市羊马街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刚刚得知家属在网络发起筹款的消息,"网络上说啥的都有,担心舆情会对他们造成影响,给他们做一些善意提醒。"
"昨晚,物业已先期垫付了10万医疗费用。"该工作人员透露,肇事罗威纳犬犬主方面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面会安排双方家属见面。
青岛多小区发文明养犬倡议
文明养犬,这不是一句空话,狗咬人的现象并非个案。
“亲身经历,在雕塑园拍照,竟然让狗给咬了!”有青岛网友反映,9月10日,其在青岛雕塑园拍照,期间有人携带大型犬只进入公园,等大狗靠近该网友时咬了他的腿部。但是,因为裤子没破,而且腿上没有明显外伤,携带犬只的人并不承认狗咬人。
无奈之下,该网友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无出血的轻度抓伤或擦伤,为了保险起见打了狂犬病疫苗。
“以后看到不栓绳的狗,一定要离着远一点,我到现在心里还有阴影。”市民夏女士告诉记者,她曾经过吉林支路时被一只小狗咬伤。2020年,在同安路一小区,一只宠物狗向路人发动攻击,致使一名女子和三个孩子不同程度受伤。
2020年,青岛一小区内,哈士奇没拴绳连伤4人2020年8月1日16时许,原告朱某某在青岛一物流园内干活时被被告张某某饲养的狗抓伤下肢。当日,原告朱某某至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破伤风抗毒素等药物。2020年8月4日,原告朱某某再次至医院复诊,又注射狂犬病疫苗一次,门诊诊疗意见为休三天,原告朱某某为此共花费医疗费370.7元。次日,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一份,载明建议休息一周。
法院认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犯责任。本案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张某某应对原告朱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张某某作为犬只饲养人,未能就免责事由提供证据证实,故应对原告朱某某的上述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8年6月,老太焦某于上海路路旁绿化带活动区散步,碰到正在遛狗的苏某,后该狗从焦某身后将其扑倒,导致焦某倒地受伤。焦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医院主要诊断结果为右股骨颈骨折,住院16天。经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焦某右髋关节功能丧失,目前已构成九级伤残等;护理期限建议为90至150天;后续治疗费建议以实际发生为准。
后法院认定焦某主张的各项经济损失为15万余元。被告苏某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焦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损失,故法院判定苏某对焦某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20年,青岛一老太被狗咬伤记者注意到,随着女童被狗咬伤事件的发酵,青岛不少小区业主群内也发布了《文明养犬倡议书》以及“文明养犬”的相关知识和提示。
青岛多小区业主群发布文明养犬倡议除了承担民事责任
或可能被追究刑责
18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养狗咬伤他人的,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民事责任,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故意唆使狗咬人的,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未唆使狗咬人的,但致人重伤以上或者死亡的,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驱使狗咬人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具有非法养狗行为的,按当地管理条例处罚。
对于非法养狗行为的,当地公安派出所及居委会要及时予以查处,杜绝社会安全隐患。物业公司要采取安全保障措施,规范业户养狗、遛狗行为,保障业户人身安全,发生狗伤人事件及时采取救护等安全措施,并及时报警处理。张宝清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青岛街头出现的“无主”犬只在游荡与狗相处注意这些
这样的狗不能靠近
据了解,《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居居住住所的居民,可以养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根据规定,养犬人取得犬只后,应当携犬只到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犬牌,按照每只犬4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养犬登记、收费,查处养犬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主要负责捕捉流浪犬,查处养犬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犬只狂犬病免疫、植入电子标示,查处养犬人不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行为。
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提醒市民,市民遇到陌生的狗,不要奔跑或猛跑猛跳,不要大喊大叫或者吓唬逗弄狗,不要盯着狗眼睛一直看,不要踢打、拉扯狗狗。狗的主人最了解它的脾气,跟狗玩耍前要先问问主人。玩耍的时候要从狗的前方靠近它,让它看到你。然后把手握成拳头,慢慢递到狗狗鼻子前,让它先闻一下你的味道,为的是让狗知道你是友善的,没有恶意。假如闻过你的手背之后狗往后退或者大叫,就不要勉强和它玩了。如果狗闻过以后没什么不喜欢的表现,或者舔一下你的手,这就表示狗愿意和你玩,可以轻轻地摸一下狗狗的头顶,或者轻轻地喊它的名字,这样狗会更喜欢你。
哪些狗不能靠近?如果看到下面的狗狗,请不要靠近它们:正在吃东西的狗,在玩玩具的狗,正在睡觉的狗,和小狗在一起的狗妈,独自待在车里面的狗,被关在笼子或围栏里面的狗狗或被拴住的狗,没有主人的狗。
---------------------●据新华社、今日崇州微信公众号、上游新闻、@周兆成律师
原标题:《黑狗主人被刑拘!关于赔偿,他表态了!信息量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