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桂城所有小区!家有电动自行车的赶紧转发扩散一
近日凌晨,南海一小区着火,消防车、消防队紧急出动,结果发现起火源又是很多人家里必备的出行“佳品”——电动自行车,这篇推文事关所有人的居家及出行安全,请仔细阅读!

消防员出水扑救火情。
案情回顾
10月12日凌晨2时24分,金峰洲消防救援站接119指挥中心报称里水金峰洲社区一小区架空层电动自行车着火,消防队接报后立即出动1台消防车,5名指战员赶赴现场救援。

现场瓷砖被烧脱落。
凌晨2时35分到场后,消防队立刻使用室内消防栓铺设一条水带进行扑救,现场没有人员受伤或被困。

火情现场。
同时,该小区物管保安正在组织人力疏散邻居群众并对起火点进行射水扑救,消防队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带齐救援装备上前接替物管保安进行灭火。

楼顶被火熏黑。
凌晨2时40分火灾被扑灭,经现场查看,着火部位为该栋楼的架空层存放的电动自行车着火,燃烧物为电动自行车,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其起火原因及经济损失有待进一步勘查核实。

被烧得只剩框架的电动自行车。
停放和充电问题是用车安全的重中之重,如果将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自燃自爆等事故分分钟找上门!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要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
《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明确细化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并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承租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
《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针对物业服务人在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避难设施、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管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管理以及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保持等方面未履行劝阻和制止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明确了相应的处罚。针对属于单位的物业服务人,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的罚款。
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推电动自行车,或拿电池入户充电禁止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这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务必牢记
电动自行车起火危害
电动自行车起火的危害主要表现为火场高温和毒烟。
消防部门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火灾开展的实验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起火30秒,迅速产生的毒烟将弥漫整个房间和楼道。
电动自行车为什么会频频发生火灾
1.安全意识淡薄
部分车主的安全意识不高,存在侥幸心理。在有充电条件的情况下也不在充电桩充电,认为家里充电更省钱,且车辆存放在室外容易被盗。
2.充电无人管理
很多电动自行车充电都在夜间,如果在室内充电,意外发生后没有人第一时间知晓,延误救火的最佳时机。
3.飞线充电
部分车主为了充电方便,一私拉乱接电源线,极易引发线路故障,从而引发大火。
4.充电时间过长
电动自行车长时间充电,一般下班充上电到第二日早上上班才拔下电源,电动自行车连续充电超过8个小时,极易造成电池损坏,引发电池起火或爆炸。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心存侥幸。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禁止飞线充电,不盲目改装,加强日常自查自检,最后请收好下面这份安全使用指南。







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扩散!提醒!
来源:南海发布
编辑:佛山新闻网 罗静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