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未约定利息,起诉时能否主张?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民间借贷中
借贷双方
经常对利息约定不明确
在这种情况下
到底要不要给利息呢?
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陈某就借款35万元向汪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期限为2021年4月,逾期按约定2倍利率计算。后陈某未能在期限内还款。2021年5月,陈某与汪某重新签订《还款协议》,载明陈某承诺在2021年5月还款3万元;在2021年7月还款17万元;余款本金及利息待双方再次商议后再定等等。
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陈某陆续累计还款6.3万元,尚欠借款28.7万元,一直未还。现汪某主张6.3万元是支付的利息,起诉请求陈某归还借款35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双方在借条中约定“逾期按约定2倍利率计算”,在还款协议中约定“余款本金及利息待甲乙双方再次商议后再定”,除此之外,双方约定的利率标准是多少,陈某支付利息的数额以及依据的利率标准是多少,双方如何再次商议等,都无从知晓;汪某诉称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三分,但未提供证据,陈某亦不予认可。
由于双方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但是在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时,出借人仍可以在起诉时要求借款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二审判决陈某偿还汪某借款本金28.7万元,以及按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借款本金实际返还之日的逾期利息4.6万余元。
上述案例涉及利息与逾期利息那么碰上这两者又该怎么计算呢?
1.利息与逾期利息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由上述法条可知,利息是借款人在偿还借款时超出本金的那部分钱,可以理解为货币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费;而逾期利息是借款人不按照约定或者合同规定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超期罚息。由此来看,逾期利息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
2.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知,借款期限内如若没有对利息作出约定,则视为没有利息,起诉时也就不能向借款人主张利息,但这并不意味着借款人不用受到任何惩罚。从逾期还款日起,出借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
法官说法
亲朋好友之间的自然人借款往往碍于情面很少约定利息,或口头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确。而当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时,借款人因为种种原因拒不还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所以,借钱时一定要求其出具借条,明确约定借款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便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自然人之间利息约定不明时,视为无利息,但是债权人可以在起诉时要求债务人承担逾期利息,减少部分损失。
原标题:《借钱未约定利息,起诉时能否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