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才发现对方婚内出轨,还能要求第三者返还财物吗?

2023-10-17 12:23
北京

内蒙古赤峰,梁某与黄某(已去世)于1990年登记结婚,2016年起黄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关某保持暧昧状态,并通过移动支付方式对其进行赠与、转账合计约53万元。黄某去世后梁某在其手机发现了丈夫与关某的暧昧信息,并发现了转账信息,在确认赠与财产事实后梁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关某返还受赠财物。

 

那么梁某能否将黄某所赠的财产要回来呢?当然能!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忠实义务,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维护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显然是违反社会秩序、违背公序良俗,不值得提倡的。因而出轨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是无效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第三者肯定不会这么简单地就将受赠的财产返还,会想出各种理由来抗辩,那么常见的理由有哪些?又该如何应对?

 

 

一、第三者声称自己并不知道对方已婚,自己是善意第三人

此时原配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证据以证明其确实不知情,不然作为一个成年人,不可能在这么亲密的关系中还不了解对方婚姻情况。

二、出轨方的转账、赠与属于借款,并不是无偿的

此时原配可以要求第三者提供相应的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或者购买凭证等。

三、对方赠与的是给孩子的抚养费或者是因为打胎而产生的赔偿

此时原配可以从四个方面主张:

(1)第三者与出轨方所生的私生子与原配本人无关,即便给付抚养费也不能侵犯原配的财产权益;

(2)抚养费数额应该是以满足孩子日常生活为标准,但出轨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了这一限额;

(3)打胎行为也是基于出轨方和第三者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且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从整体上来看应当认定为无效;

(4)本案是赠与合同纠纷,不是子女抚养费纠纷,若第三者主张为抚养费,应当另案起诉,而不是在本案提出。

既然渣男渣女已经伤害自己一次了,就不要让他们再伤害自己第二次,唯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对渣男渣女最好的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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