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柴旦地区启用区间测速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大柴旦地区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上级部门批准,大柴旦行委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辖区启用区间测速设备,对超速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测速设备点位:
序号
道路名称
起点
终点
1
G3011柳格高速 (上行线)
559公里+396米
600公里+95米
2
605公里+795米
651公里+580米
3
653公里+790米
671公里+300米
4
G3011柳格高速 (下行线)
600公里+102米
559公里+396米
5
651公里+795米
605公里+760米
6
671公里+380米
653公里+780米
7
S20德小高速(上行线)
307公里+403米
333公里+910米
8
352公里+220米
368公里+920米
9
S20德小高速(下行线)
368公里+100米
350公里+280米
10
331公里+440米
306公里+400米
11
S314绿大高速(上行线)
8公里+310米
48公里+610米
12
S314绿大高速(下行线)
49公里+200米
8公里+910米
13
S317省道(上行线)
92公里+650米
121公里+970米
14
S317省道(下行线)
121公里+970米
92公里+650米
二、测速值:以上测速设备G3011柳格高速、S20德小高速全程小型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km/h;大、中型客、货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km/h;S314绿大高速全程小型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km/h;大、中型客、货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km/h;S317省道全程小型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km/h;大、中型客、货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70km/h。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以上测速设备于2023年10月20日启用
特此公告
大柴旦行委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10月12日
来源 | 交警大队
原标题:《关于大柴旦地区启用区间测速设备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