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法院开展未成年人罪犯帮教活动

2018-09-28 16:37
湖北

9月28日上午,京山法院邀请市团委合力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黎某进行帮教。

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京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考虑到惩教并辅,承办法官遂将黎某及其母亲、辩护律师组织到一起,并邀请市团委负责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副书记赵晶一行,到法院共同对黎某进行帮教。承办法官在向赵晶一行介绍大致案情后,一起与黎某及其母亲面对面进行交流谈心,细致了解黎某近期在思想、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心理疏导,鼓励其树立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观,努力学习,积极进步,自觉配合完成缓刑考验。黎某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懊悔,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用实际行动改造自己,重获新生。
近年来,京山法极高度重视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帮教工作,通过积极推进“圆桌审判”工作,挑选熟悉青少年心理特点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建专门审判团队;选聘在法庭教育、心理疏导、沟通调解等方面具有优势的相关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开展送法进校园;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指定辩护、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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