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下发特急通知,出拳整治新能源开发强配产业等乱象
澎湃新闻获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日前下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对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开发中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行为挥出重拳。
今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09亿千瓦,同比增长98.3%,占新增装机的77%。其中,抽水蓄能新增并网330万千瓦,风电新增并网2299万千瓦,光伏发电新增并网7842万千瓦。抽水蓄能、风电和光伏作为近年来增速最快的可再生能源品种,一方面成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宠儿,另一方面却背负着不可承受之重:一些地方政府“以资源换产业”,项目开发中各种潜规则层出不穷,尤以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最为普遍,直接推高了项目开发成本,日渐成为新能源项目开发中的沉疴。
比如有媒体曾报道,去年某地发布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招商项目,拟建设约200MW整县分布式光伏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10亿元,当地政府提出的招商条件之一,是投资方帮助引入投资不少于3亿元的产业项目至少一个。另有一地渔光互补项目对投资商提出6000万美元的外资配套要求,并且需要在当地注册成立外商投资企业。“附加条件”还包括,投资企业须为当地引进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且符合地方产业发展相关要求的制造业项目。
针对上述乱象,《工作方案》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各地方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将重点整治两类问题。一是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风机、塔筒、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新能源产业链。具体包括: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重点整治的第二类问题是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投资落地。具体包括: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通知》明确,地方自查整改结束后,国家能源局将组织核查评估,对应整改而未整改的,将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同时,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实、效果不佳的,通报地方政府处理。
《通知》印发后,福建、贵州、山西等多地已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