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2023-10-08 13:40
吉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之相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办理机动登记相关业务中应当收回未收回或者灭失、丢失、损毁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校车标牌;

(五)有效期内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现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信息公布如下:

小型汽车

1、号牌号码:吉H71837

车辆识别代号:LDNN7EYP130070307

检验有效期止:2020-5-31

强制报废期止:2023-5-31

2、号牌号码:吉HLK033

车辆识别代号:LKHGF1AG46AC46215

检验有效期止:2021-9-30

强制报废期止:2023-9-30

3、号牌号码:吉HUM738

车辆识别代号:LGKZ32G7179097981

检验有效期止:2021-9-30

强制报废期止:2023-9-30

4、号牌号码:吉HSJ027

车辆识别代号:LSGUD82C68E025158

检验有效期止:2023-9-11

强制报废期止:2023-9-11

大型汽车

1、号牌号码:吉H73543

车辆识别代号:LFNKRXNM0C1E25182

检验有效期止:2021-9-30

强制报废期止:2023-9-30

珲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8日

原标题:《珲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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