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起冲突,全南一男子持木棍殴打他人,获刑八个月!
俗话说
君子动口不动手
遇到争执
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
全南一男子
因为一点小事
一时冲动对他人拳脚相向
最终面临法律的制裁
反面教材↓↓↓

案件详情
2022年9月,被告人曾某来到水井边挑水,看到钟某使用水井洗衣服不满,两人因此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

在此过程中,曾某使用长瓢打了钟某胳膊,钟某还手未果还被曾某推倒在地,钟某顺势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往曾某头上打去,后木棍被曾某抢走打了两次钟某手臂,见钟某抱住手臂不断呻吟后才停手。

经鉴定,钟某伤情为轻伤二级,事后曾某的儿子主动赔偿钟某医药费7000元。
2022年12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曾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持木棍殴打他人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能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属老年人犯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相关部门的调查评估意见,全南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凡事“三思而后行”
发生矛盾时
应保持理智
冷静处理
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
切不可动手伤人
不要因一时的冲动
使他人遭受痛苦
自身面临法律制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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