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起冲突,全南一男子持木棍殴打他人,获刑八个月!

2023-10-07 19:33
江西

俗话说

君子动口不动手

遇到争执

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

全南一男子

因为一点小事

一时冲动对他人拳脚相向

最终面临法律的制裁

反面教材↓↓↓

案件详情

2022年9月,被告人曾某来到水井边挑水,看到钟某使用水井洗衣服不满,两人因此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

在此过程中,曾某使用长瓢打了钟某胳膊,钟某还手未果还被曾某推倒在地,钟某顺势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往曾某头上打去,后木棍被曾某抢走打了两次钟某手臂,见钟某抱住手臂不断呻吟后才停手。

经鉴定,钟某伤情为轻伤二级,事后曾某的儿子主动赔偿钟某医药费7000元。

2022年12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曾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持木棍殴打他人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能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属老年人犯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相关部门的调查评估意见,全南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凡事“三思而后行”

发生矛盾时

应保持理智

冷静处理

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

切不可动手伤人

不要因一时的冲动

使他人遭受痛苦

自身面临法律制裁

END

本条推文未经允许,禁止转载

全南法院往期精彩案例回顾

隐瞒已婚!全南一女子与他人同居生子犯重婚罪被判刑!关于召开晶环科技等五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集中执行行动!这9个人欠钱不还在拘留所里看十五的月亮!全南法院举行升国旗仪式庆祝祖国74华诞!尊敬的父老乡亲:

全南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和发展新时代“寻乌经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您对全南县人民法院在廉洁、效率、作风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赣州法院民意受理中心热线0797-8312368。期待您的关注支持。

原标题:《用水起冲突,全南一男子持木棍殴打他人,获刑八个月!》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