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 精选案例(三)】民一庭:离婚,也要“说”出心声

2023-10-03 10:00
安徽

生活不止眼前的浪漫

还有婚后的柴米油盐

当一段曾经幸福的婚姻走向终点

不能说话的他们

如何才能“说出”心声?

近日,

民一庭坚持“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

成功调解一起聋哑人离婚案件。

如何确保残疾人一方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呢?让我们共同走近今天的案件。

基本案情

原、被告经他人介绍认识,于2005年3月4日登记结婚。婚后因被告为聋哑人,与原告交流甚少,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夫妻感情淡漠。2023年7月,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

因被告为聋哑人,其委托了自己的妹妹及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站在双方的角度耐心进行安抚,从法律、事实、情感、责任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劝说双方换位思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离婚,并对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分割做出约定。

法槌敲响时

至此,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双方调解离婚。今后要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理念,站在不同角度全面考虑问题,才能防止案件处理简单化,避免失去客观公正立场,画出最大“同心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

第一条 基本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诉讼两便原则和国家保障残疾人的法律、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因案施策,积极回应残疾人的司法需求,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不断提升为残疾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加强诉讼引导。对残疾当事人要加强诉讼程序的引导和释明,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法官寄语

聋哑人作为特殊群体,是人类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我们应尊重和保障特殊群体的人权和民事诉讼权利,让他们能以平等的地位行使诉讼权利、参与民事诉讼活动,这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司法举措。

原标题:《【如我在诉 精选案例(三)】民一庭:离婚,也要“说”出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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