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台办新闻发布会专题推介省检察院“保障台胞台...

2018-09-25 21:48
福建

本文原标题:《福建省台办新闻发布会专题推介省检察院“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18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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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的月亮十六圆。9月25日,在中秋佳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福建省台湾事务公办室联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推介和解读福建省检察院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意见》(“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18条意见”),来自中央、台湾、香港和省内的20多家主流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由福建省台办副主任钟志刚主持,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建波,省检察院涉台办主任王桦介绍了福建省检察机关全面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有关情况,并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徐建波副检察长指出,为落实国台办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31条措施”和福建省“66条贯彻实施意见”,今年6月下旬,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18条意见”,推动落实台胞台企在祖国大陆的同等待遇,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台办、省委的肯定和广大台胞台商的欢迎。
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福建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涉台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侵犯台胞台企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涉台巡回检察工作,主动联系服务台胞台企,增强台胞台企的司法保障。办案中,检察机关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做到“四个慎重”,严格落实“四个规范”,不断提升文明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增进台胞台企对祖国大陆司法文明和法治进步的认同感。
在对台司法互助工作方面,成效明显。福建省检察院自2016年以来,共办理对台司法互助案件347件,包括协助台方送达司法文书331件,调查取证16件,罪赃返还1件,重要信息通报1件。2016年,福建检察机关在审查办理台湾居民吕某某涉嫌走私一案时,根据两岸司法互助调查取证结果及全案证据,依法对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作为两岸司法互助的唯一案例入选中宣部“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
在专业化办案方面,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涉台法律政策在检察工作中的统一正确实施。如,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涉台检察室集中管辖全市一审涉台刑事案件,探索建立了涉台刑事案件“捕诉侦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平潭检察院对涉台案件实行归口办理,涉台部门统一负责涉台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司法救助等业务,有效提升了涉台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此外,厦门、漳州、泉州、平潭等地检察机关还探索完善台湾地区被告人、服刑人员适用缓刑、减刑、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漳州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探索建立台湾地区被告人亲属会见制度,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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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部分实录)

据了解,自今年6月下旬福建检察机关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18条意见出台后,各大媒体纷纷对此进行了详细报道、解读和转载,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台胞台企广泛关注。

6月27日,《检察日报》头版报道:《福建:出台意见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6月28日,《人民日报》报道:《福建省检察院出台意见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

6月29日,澎湃新闻“法治中国”报道:《福建检察出台18条意见,加强对台胞台企的司法保护》

6月30日,人民网刊发:《》

7月1日,新华社刊发通稿:《福建检察机关出台意见加强台胞台企司法保护》

期间,厦门日报、闽西日报、石狮日报以及新华网、中华网、法制网、大众网、人民政协网、台海网、中国台湾网、新浪新闻、百度新闻、搜狐网、21CN等数十家媒体先后转载。
贺华锋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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