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社保,看过来!
2023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退补工作已开始,那么企业缴费基数如何调整?人社部门指南来了。
一、关于企业社保缴费基数
每年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未公布之前,企业职工按照暂行基数进行缴费,待我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确定当年月最低缴费基数后多退少补。
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9号)规定,公布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
8月初我市人社部门已根据公布的2023年度月缴费基数进行了封顶保底调整,8月份全市参保单位已按正式标准(月缴费基数上限21207元,下限4242元)进行了缴纳。
二、关于企业缴费基数差额补缴
根据烟台市企业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补缴调整工作统一安排,我市基数差额退补工作已于9月初进行了调整。对于本年度已完成缴费金额核定的月份,社保部门已批量生成缴费基数调整补退差额,差额为正数的,由用人单位行补缴;差额为负数的,由社保部门进行冲抵以后缴费或退费。差额部分补退业务均由原单位代扣代缴或代办退费,已离职职工的个人部分也由原单位代为返还。具体调差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举例):
1.正常参保职工调差
职工何某2023年一直在A单位就业参保,本年度基数差额的单位及个人部分随A单位9月份应收核定进行结算。
2.离职未参保职工调差
职工何某2023年1-5月在A单位就业参保,6月离职后未继续参保,则何某1-5月基数差额随A单位9月份应收核定进行结算。
3.离职再就业参保职工调差
职工何某2023年1-5月在A单位就业参保,6月至今在B单位就业参保,则何某1-5月份基数差额随A单位9月份应收核定进行结算,6-7月份的基数差额随B单位9月份应收核定进行结算。
4.原灵活就业人员后到企业就业参保职工调差
职工何某2023年1-5月以灵活就业身份进行参保缴费,6月至今在A单位就业参保,则何某1-5月份基数差额由A单位进行代扣代缴,6-7月份基数差额随A单位9月份应收核定进行结算。
5.离职后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职工调差
职工何某2023年1-5月在A单位就业参保,6月至今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则何某1-5月份基数差额随A单位9月份应收核定进行结算;6-7月份基数差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缴纳。
特别注意,月缴费工资介于年初暂行月缴费基数下限(4378元)与正式标准月缴费基数上限(21207元)之间的职工无差额补退。
三、关于调差金额
举例:职工何某2023年月缴费工资为3000元,企业年初按暂行的月最低缴费基数4378元为其缴纳社保费,2022年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按照新标准月最低缴费基数4242元为其缴纳社保费。
则何某社保缴费基数差为:4378元-4242元=136元
养老保险月调差金额为:136元*24%(费率:养老保险单位16% 个人8%)=32.64元
失业保险月调差金额为:136元*1%(费率:失业保险单位0.7% 个人0.3%)=1.36元
工伤保险月调差金额为:136元*0.48%(费率:工伤保险单位0.48%,以二类行业单位类别为例)=0.65元
原标题:《事关社保,看过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