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担保超过有效期,担保人还需要担责吗?
2023-09-20 17:54
安徽
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支持两名担保人无需承担责任的主张。2021年6月21日,被告张某向原告王某借款3万元,并承诺2021年9月30日前归还全部本息。期满后,王某多次催要,张某均以各种借口不予归还。王某遂将借款人张某及两名担保人诉至法院。
庭审中,两名担保人表示,对于张某和王某之间的借贷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据两名担保人描述,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借款,起初并没有签订借条。他们在看到王某找张某催款时,言辞激烈,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自己才愿意作为担保人,并组织二人签订借条。加之目前已经超过法定担保有效期,于情于理,都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还款责任。
庭审中,法官发现借条有注明还款期限,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案担保时效已过。经法官释法说理,王某撤回对两名担保人的起诉,申请由张某偿还所欠本息。法官依据提供的证据主持调解,当事双方已达成有效还款协议。
【法官提醒】: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审 核丨缪 翔 洪 骏
来 源丨郎溪县人民法院
编 辑丨陈 梦
原标题:《借条担保超过有效期,担保人还需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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