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曝光 | 换新车 走老路 连撞三车 被处罚 给修车 花了一万多
8月18日上午10时30分许,白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追逃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放在自家楼下的小型轿车被撞坏,事故现场没有发现肇事人。
接警后,事故追逃大队民警立即出警,通过走访调查和视频监控查询,快速破案,肇事者就是该小区的一位刘姓老人,肇事车辆是他新买的四轮电动车。
民警立即将肇事老人传讯到事故追逃大队。经查,老人今年60多岁,肇事的四轮电动车是他刚刚购买的,当天,他开着四轮车回家,途经小区胡同时,由于他没有考取驾驶证, 驾驶技术不高,加上道路较窄,一时操作失误,错把油门当成刹车,将停放在胡同内的三辆小型轿车不同程度撞坏,事后,他因不懂交通法规,怕自己的四轮车碍事,就开回到家楼下。
老人到案后,由于他与被撞车辆的车主是邻居,老人主动提出给被撞车辆修车,肇事行为得到了受害车主的谅解,但违法行为还是被交巡警依法处罚。
事后,事故处理民警对老人及家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他们出现交通事故后,不能随意离开现场。另外,购买的四轮电动车若符合登记上牌标准的,要到车管所进行登记上牌,驾驶时要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不能无牌无证上路。肇事老人及家属非常后悔,表示一定要吸取教训,尽快到车管所进行咨询四轮电动车上牌标准,完善手续,老人也要参加相应的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术学习,考取驾驶证后再驾车上路。
相关提示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怎么处罚?
一、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理
如果肇事者只是致被害人轻微伤、轻伤或者只是造成了牲畜(如猪、牛、羊等)死亡的后果,财产损失数额不大,此时如果肇事者逃逸行为本身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对肇事者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后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理
肇事者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肇事者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驾车逃逸,但没有因逃逸而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对肇事者应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得到其他人的及时救助而脱离危险,从而没有造成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后果。
2.虽然在逃逸过程中已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肇事将他人撞成重伤,但并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现实危险性。
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处理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为,如拖着伤者逃逸故意到车轧人,将受害人抛入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
原标题:《案例曝光 | 换新车 走老路 连撞三车 被处罚 给修车 花了一万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