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警察粗暴对待中国游客,大使强硬回应!法律人如何看?

武检之声
2018-09-18 17:58
未知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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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从友大使就瑞典警察粗暴对待中国游客事接受瑞典《快报》记者专访

9月17日,桂从友大使就瑞典警察粗暴对待中国游客事在使馆接受瑞典《快报》记者拉尔松专访。全文如下:

桂大使说,我昨天接受了你们《晚报》同行的采访,该说的都说了。既然你们也提出要来采访我,我只能同意。首先,我要向你们透露一个新情况。今天中午,3名中国游客遭瑞典警察粗暴对待的事发地警察局负责人见了我的同事。他向我的同事确认,这3名中国游客没有违反瑞典法律。同时他也说,瑞典警察这样做,也没有违反瑞典法律。对瑞典警方这种说法,我们十分不解。

第一,这3名中国游客被瑞典警察粗暴对待,生命安全和尊严都受到了威胁和伤害。难道瑞典法律不尊重人权、不尊重人的尊严吗?警察是执法者,代表政府行事,难道瑞典政府也不尊重人权、不尊重人的尊严吗?

第二,如果外国警察以同样的方式对待瑞典游客,瑞典政府会作什么样的反应?你们会作什么样的反应?瑞典政府会同意、认可吗?瑞典民众会同意、认可吗?

第三,据我们了解,2011年11月,瑞典南部城市布罗斯也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当时受害者是一位瑞典公民,肇事警察被认定为渎职。希望你们把我说的以上情况向你们的读者公布。

问:这件事9月2日就发生了,为什么时隔两周后中国政府做出了强烈反应?

答:9月2日我们接到了受害游客的口头报告,由于技术原因,我们在5日上午才收到书面详细报告,并向涉事酒店了解了情况。在全面了解情况后,我们在5日向瑞典外交部通报了情况并提出严正交涉。中国外交部也在北京向瑞典驻华大使提出了严正交涉。我们希望瑞方对这3名中国公民提出的彻查事实真相、道歉、惩处涉事警察、赔偿等诉求尽快给予回应。但快2周过去了,瑞方没有一点回应。这不符合国际惯例。3名中国游客身心受到伤害,期待瑞方对他们的合理诉求尽快给予回应,所以只能诉诸媒体。

问:您本人与瑞典外交部的代表和瑞典警方接触了吗?

答:我刚才说了,9月5日我们在了解到方方面面的情况后,我本人第一时间就约见了瑞典外交部有关负责人。就像我昨天接受瑞典《晚报》采访时强调的,中国政府和我们使馆珍惜每一位中国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尊严。从领事保护的角度看,这决不是一件小事。我们希望瑞方能高度重视,对这3名中国受害者的诉求尽快予以应有的回应。

记者问及3名中国游客与酒店的纠纷细节,桂大使说,你提到的问题,我昨天在这里已经向你们的《晚报》记者作了回答,这是书面实录,你可以详细了解。

问:瑞典检察官已认定警察没有违法。

答:那我不禁要问,用粗暴手段将3名游客强行驱离酒店,其中还有两名老人,一名老人有病在身,带着药,警察将他们丢弃在荒郊野外的坟场,深更半夜,当时气温在10℃以下。他们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尊严受到伤害。瑞典的《警察法》允许这样做吗?瑞典的《警察法》有这么不人道、不道德吗?瑞典的法律有这样不尊重人的基本权利的吗?!

问:我在美国工作过,深知和当地警察争执并不是好主意。我看过有关视频,曾先生呼喊着“杀人啦”,情绪激动。如果在美国,有人和美国警察争吵,可能会立即被逮捕。如果当时瑞典警察将中国游客逮捕,这样是更好的选择吗?

答:瑞典警方已经确认这3名中国游客没有违反法律,警察无权逮捕他们。当然,如果他们犯了法,警察就应依法办事。实际上,3名中国游客人生地不熟,不远万里深夜刚刚抵达斯德哥尔摩,需要帮助。他们能找谁呢?他们本可以找我们使馆,但遗憾的是他们没有这样做。瑞典警察如果不愿意协助他们,最好的办法是联系我们使馆,但他们也没有这样做。即使这3名中国游客的行为有不足或瑕疵之处,都不能构成瑞典警察这样粗暴对待他们的理由。我们不是要尊重人权吗?!我们不是要讲人权吗?!

问:警察也是按常规行事,有权决定将他们移送到远离事发地的地方,旁边还有地铁站,这没有什么特别的,是常有的情况。

答:我刚才说了,3名中国游客不远万里,深夜刚刚抵达斯德哥尔摩,人生地不熟。瑞典警察把他们强行拉到的地方虽然有地铁站,但他们首先看到的是坟场。你能想像他们在受到这样粗暴对待后,第一眼看到的是坟场,是什么样的感受?即使他们找到了地铁站,你们地铁深夜还运营吗?瑞典警察为什么不把他们拉到安全的地方?据我了解,在斯德哥尔摩的冬天,如果大街上有人喝醉了,警察有义务把他们送到温暖的地方,防止冻伤冻死。难道瑞典警察对这3名中国游客就这么不讲人权、不讲道德?况且3名游客手无寸铁,不可能对警察构成任何威胁。瑞典警察就这么残酷无情吗?

问:我们都看过事件的现场视频片段,曾先生在警察面前倒地,大叫“杀人啦”。他的这种表现是否也有不对的地方?

答:他们被强行驱出酒店,曾先生年近七旬有病在身的父亲倒在地上半昏迷,他的母亲瘫坐在地上求助。他们一家人怀着对瑞典的兴趣来旅游,刚到斯德哥尔摩就陷入这样的无助和绝望中,你能指望他作出什么样的反应呢?昨天《晚报》记者也给我看了那段视频。但曾先生父亲躺在地上半昏迷的视频你们为什么不关注呢?!你们为什么不播放呢?

问:对曾先生所说的遭到警方殴打虐待,瑞典检方调查后认为这一指控没有依据,警察没有错。您对此有何回应?

答:我一开始就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还需要我重复吗?

问:不需要了。您可以介绍一下这个中国游客家庭的情况吗?他们来自哪里?本来在瑞典有什么计划,从瑞典离开后他们又去了哪里?

答:关于他们的家庭情况,在没有得到他们允许的情况下,出于保护隐私,我无权向你透露。他们受到警察粗暴对待后,在当地一名好心路人的帮助下,乘坐轻轨回到斯德哥尔摩市中心,报了警并向我们使馆报告了有关情况,然后放弃了在瑞典的旅游计划,怀着恐惧、愤怒离开了瑞典,继续下一站旅行。

问:9月2日上午10时左右,有人在推特注册了一个名为“Swedenpolicetorturechineseelders”的社交媒体账号,还发布了照片。当时知道此事的人还很少。这个账号是中国使馆人员开设的吗?

答:我刚才说了,我们使馆是9月2日凌晨6时接到曾先生的口头报告,5日上午才收到他的书面详细报告和照片的。

问:所以这个账号与使馆没关系?

答:我想我回答得很清楚了。

问:大使先生,相信您也看到这件事在中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尤其是在微博等社交媒体上。你对此感到惊讶吗?

答:现在是自媒体时代,我们都要适应这个现实。

问:有人说,这件事本质上是文化冲突、文化误解,或者可能是语言不通造成的。这在世界各地都会发生。为什么中国政府将其作为一件大事?

答:你认为这还不是一件大事吗?!深更半夜,低于10℃的气温,不远万里乘兴而来的中国游客不但旅游梦破了,而且生命安全处于危险之中,尊严受到侵犯,这难道不是一件大事?!昨天我对《晚报》记者强调,中国有近14亿人,中国党和政府珍惜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与尊严。维护每一位境外中国公民的生命、安全与尊严是我们驻外使领馆的应尽职责。

问:我在中国工作过,如果中国警察对我提出要求,我会听从。如果今后来瑞典旅游的中国游客面临与瑞典警察对话的情况,您对他们有什么建议?

答:中国政府一直提醒中国公民到境外旅游时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要文明旅游。另一方面,中国所有驻外使领馆都时刻关注当地安全形势,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发布安全提醒和警告。你看一下我们使馆的网站就知道了,今夏以来我们发布了好几次安全提醒。我们这样做的考虑,你可以看我昨天的采访内容。坦率地讲,瑞方有关部门对保护中国游客的安全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到现在为止,没有一起针对中国游客的案件告破。你说怎么办?

问:其实瑞典本地人也面临同样被盗抢的问题。您是否认为对游客来说,瑞典比其他欧洲国家更危险?

答:我昨天也回答了相同的问题,你可以看给你的采访实录。我也和其他国家驻瑞典大使讨论过游客安全问题,一些大使也说他们的公民也遇到了频繁被盗抢的情况。我们希望瑞典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避免针对外国游客的盗抢再次发生,使瑞典比其他国家更安全!

问:瑞典政府和国内有人认为,中国政府对这件事的处理方式与桂敏海案有关,是在报复瑞典。您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在你们《快报》16日的报道中看到了这个说法。我想再次强调,3名中国游客遭到瑞典警方这样的粗暴对待,这还是小事?!他们深更半夜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尊严受伤害。我们就此向瑞方提出严正交涉,要求瑞方尽快对中国游客的合理诉求作出应有回应。难道我们还需要找别的理由吗?!对于提出这种说法的人,说明他们根本就不重视、不在乎中国游客的生命安全和人的尊严!对于提出这种说法的人,希望他们讲点基本人权!中国游客遭到这样的粗暴对待、陷入这样的绝望处境中,他们还不重视,这让我们非常震惊和不解。

问:关于桂敏海案,中国一直认为瑞典干涉了中国内政。那么可不可以说此次事件中,中方的做法干涉了瑞典内政呢?

答:首先,我要再补充一点。你们《快报》昨天报道中提到,还有人说不排除中国游客遭粗暴对待事件是中国故意导演的。我想说,提出这种说法的人太有想象力了!他们太能编造了!我们都是生活在现实中,而不是生活在虚构的侦探小说里!

至于桂敏海案,桂敏海在中国犯下严重罪行,中方依法办事。瑞方无理要求中方释放,这显然是干涉中国司法主权,完全不讲法治,是法盲。而这3名中国游客没有违反瑞典法律,却遭到瑞典警察这样粗暴对待,身心、尊严受到伤害。我们的游客希望瑞方对他们的合理诉求尽快作出应有回应。作为使馆,我们肩负着对境外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的职责,当然有义务向瑞方要说法。这是外交惯例和国际通行做法。

问:瑞典检方认为警察没有违法,瑞典警方也拒绝了中国游客提出的道歉和赔偿的诉求,那么下一步会发生什么?

答:一句话,我们将继续要求瑞方彻查此案,依法办事,尽快对中国游客的合理诉求作出应有回应。我们这样做是在维护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问:如果瑞典警方拒绝呢?

答:我们敦促瑞典警方尽快作出应有回应,但不回答假设的问题。

问:您如何看瑞中关系?瑞典是第一个与新中国建交的西方国家,双边关系一直都很好。

答:中国人民对瑞典在西方国家中率先与中国建交始终牢记在心,对瑞典人民怀有友好感情。我们的任务就是与瑞方一道,维护好、发展好、巩固好两国人民的友好感情,推动中瑞关系不断向前发展。但是,中瑞关系的发展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基础和原则,那就是平等相待、相互尊重。近年来,瑞典一些势力、媒体和人士没有把中国放在平等的位置对待。他们口口声声说瑞典是小国,却事事、时时、处处对中国指手画脚、发号施令,以教师爷自居,充满对中国的傲慢、偏见、成见和无知。我们希望瑞典这些势力、媒体和个人放弃“高姿态”,对中国平等相待。只有在这一基础和原则上,中瑞关系才能进一步向前发展。

网友声音

瑞典警察粗暴对待中国游客,法律人如何看

瑞典警察是否有错?法律人这么看

撰文/洋杨大观

中国游客遭瑞典警方“扔坟场”的事件还在发酵,甚至引发一定的争论。毫无疑问,引发此事的中国游客曾先生一家确有不当之处,那么,瑞典警方的执法行为是否就是完全正当的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9月17日我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中方发言人的表态:

截至目前,中方尚未收到瑞方关于此事的调查进展情况,瑞典警方仍未回应中国使馆有关见面沟通情况的要求,这不符合外交惯例和国际通行做法。我们再次敦促瑞方重视中方关切,并采取切实措施,保障中国游客的安全与合法权益

外交部回应的言词不多,关键词有三个,分别是“外交惯例和国际通行做法”,“安全”,“合法权益”,而瑞典警方的问题,恰恰就在这三个环节。

瑞典警方是否侵犯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关于这个问题,很多人认为在这起事件中,由于曾先生所提出的本身是不合理要求,在瑞典甚至可能被认为不合法的要求,特别是警察到达现场以后曾先生一家仍拒绝配合执法,才有了后面的强制措施,因此警察此举完全是按流程办事,无可厚非。

大观君认为,不管曾先生一家的诉求在瑞典不合法,退一万步说,

就算曾先生犯罪了,其难道就不应该拥有相应的合法权益吗?

就连全世界最牛X的美国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前也少不了要念叨一句“你有权保持沉默”的台词。所以,曾先生一家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他们的“非法”诉求而消灭。

因此,不能用曾先生一家的不当诉求,来直接推导出瑞典警察执行行为的正当性,因为如果瑞典警察在以下这些细节方面存在瑕疵的话,完全有可能会侵犯曾先生一家的合法权益:

❶ 瑞典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明确告知曾先生一家瑞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违背的相关后果?

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因为曾先生一家是外国人,而各国法律对于违法犯罪的规定各不相同,所以,警察在处理外籍人员的违法事项时,不能直奔主题,而是先要制止并进行“普法教育”。

比如一个外国人在中国大街上呼喊反动口号,我方人员执法时要告知其这在中国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因为有可能此举在其母国并不违法,如果其不予配合,方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❷ 瑞典警察在将曾父拖出酒店之际,是否确认曾父能理解其意图。

根据曾先生的回忆,警察到场后,他先出去了,留下父母在大堂,其后不久,两位警察将曾父从酒店中拖出。如果曾先生所说的话属实,那么,瑞典警方可能又犯了一个错误,因为曾父语言不通,瑞典警方可能在非正常沟通的情况下,采取了强制措施,如果这样,无疑侵害了曾父的合法权益。

瑞典警方是否侵犯中国公民的安全?

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发现,这里的安全,和前面的用词相比,少了“合法“两个字。也就是说,我国的公民即使在国外违法了,甚至犯罪了,只要不是正在进行杀人爆炸搞恐袭等极端暴力行为,外国警方在执法时,仍要保证其人身安全不受非必要之侵害。

因曾先生一家在酒店门前不愿离去,为避免对其他住户构成影响,警察最终决定将曾先生一家人强行带上警车,并在一个路口将三人强行放下后扬长而去,曾先生用手机定位发现这里竟是斯德哥尔摩市区几十公里以外的一座坟场。

当然,事后有很多人在网络平台上澄清,此处本身就是瑞典警察放置“闹事者“,促其冷静的常规场所,离市区并没有几十公里,距离事发酒店实际距离为八公里;此处附近确实有坟场,但这个坟场是和教堂、公园“三位一体“,是当地有名的一处文化遗产;离警察放曾先生一家下车的地方不远的地方就有地铁站,当日周末通宵营运。

大家说的这些应该都是事实,但既然这些都是事实,那么警察有没有在途中对曾先生一家进行告知呢?比如说:鉴于你们一家人目前的状况,我们将依法将你们送到近郊处置点,待你们恢复冷静后,附近的教堂是一个收容所,你们也可以搭乘地铁回城……

虽然只是初秋,但北欧的凌晨还是颇为寒冷的,况且三人中还有两位老人,因此,瑞典警察如果没有全面告知曾先生一家相关信息的话,确实有可能会对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要知道,有人在沙漠里渴死,但可能相距不远处就有水源地。

瑞典警方的行为是否不符合

外交惯例和国际通行做法?

根据国际公约,各国使领馆对本国公民行使“领事保护权“,以维护其安全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我国驻瑞典大使馆接到曾先生的反映以后,向瑞典方面(一般是通过瑞典外交部)发出照会,并提出与瑞典警方当面沟通。这是我国大使馆行使领事保护权的正常途径和必要手段。

按照外交惯例,所在国有关方面在收到外交照会以后,应该在合理的时间予以反馈,对于使领馆所提出的合理要求(如与警方进行面谈)应尽可能予以安排,因为这不仅是根据国际公约,配合中国大使馆行使“领事保护权“;反过来说,瑞方如果能及时地回应并沟通,或者提供与此事更多的证据,也有利于澄清事实,消除中国官方和民间的误会,客观上对瑞典自身也有好处。

但遗憾的是,事情过去已经整整半个月了,瑞典方面对此仍没有正式回应,往轻了说,这是一种傲慢,是外交失礼行为;如果往重了说,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之规定,领事职务包括"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因此,瑞方若对我国大使馆的照会置若罔闻,是违背国际公约的。

总结以上内容,就这件事情,归结起来有这么几点:

曾先生一家和酒店的民事纠纷,由曾先生一家负责自行处理、解决,领事保护不涉及这一块;

警察在对曾先生一家执法时,是否侵犯他们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值得关注,而且这也属于领事保护范围之内;

对于我驻外机构的关注,瑞方应及时予以回应。

但或许有人会质疑,难道像曾先生一家在海外旅游,因其自身的不当言行而引发当事国警察执法,也要动用国家外交机构行使“领事保护权“吗?其实每一个身处境外公民都有权寻求领事保护,而且并不以该公民无过错为前提的,一定程度上,甚至是在境外犯错的公民更需要国家动用这一权利对其进行保护。

行文至此,本应结束,不过,大观君还是想多说一句,目前,此事已经在网络上引发各界热议,甚至引发争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形,是因为很多人的认识上,都存在一个误区:那就是希望用其中一方的错误,证明对方的正确;或者希望用其中一方的错误,来证明对方的错误,而事实是:

就算曾先生确有过错,也并不意味着瑞典警方的执法就一定是完全正当的;

就算瑞典警察执法确有问题,也不能说明曾先生就一定就是无辜的。

这两件事,并非简单对立关系,最终的事实,或许证明双方都有可批评之处。

为瑞典警察喝彩的朋友,知道他们会怎么看你吗?

撰文/阿朵

《中国游客遭瑞典警方粗暴对待,一家三口被扔坟场,外交部严正交涉!》,在环球网读到这篇文章时我内心很有些震动和疑惑,忍不住在朋友圈发出这样一问:

是因为游客是“中国”人?

还是因为对方是瑞典人?

换句话说,他们是针对我们“中国”,还是那就是他们瑞典人一贯的对谁都会用的风格和原则?

几个外国游客凌晨来到预订的旅店,因为下午才能办理入住,请求缴费在大厅待一段时间。他们长途跋涉,深更半夜,又有两个是老者。按说不管他们是哪国人,不管他们是真找不到房间,还是贪图省一夜的钱,这个请求没有什么过分。

瑞典人若就是不通融,就是有它的原则,就是不想提供那个方便,或者就是看那几个旅客不顺眼,就是要让他们走,似乎也不好指责。他们若赖着不走,让警察把他们带出去,似乎也没大问题。

但问题在于,旅店粗暴地吆喝他们“滚出去”,警察拖着老头的腿倒着往外拖,后又两个警察一个抬着胳膊一个抬着腿,把他扔到外面的路上。再然后这一家三口被弄进两辆警车,拉到离市区很远的郊外一个坟场。可想而知,警察开着车扬长而去时,带着多大的恶意。

异国他乡,深更半夜,荒郊野外,很冷的温度,设身处地,他们是多么悲哀无助,绝望恐惧。瑞典警察不仅置他们的生命和安全于不顾,每一个环节似乎都带着对尊严故意的羞辱。何至如此?

那故意,真的仅是针对他们个体?

不知是否太过敏感,今天在人民日报看到这些,忍不住就想起鲁迅先生的一句话:

唯沉默是最高的蔑视。

在这里读到的一些不友好,应和并加深了我最初的疑。

这件事情发生后,中国外交部和中国驻瑞典大使馆一直高度关注,桂从友大使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话尤其令人感动,他说:

“我们珍惜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尊严。作为中国政府和中国使馆,我们的职责和重要任务就是保护中国公民在境外的生命、安全和尊严。”

然而我们众多的网友,却是一味在指责我们自己的同胞,指责他们素质差,给国人丢脸,甚至,为瑞典警察叫好。更有甚者,责怪我们的外交部和大使馆不该这样护犊子。

这场网络口水战,给了我很强的画面感,令我想起小时候,每当我们被人欺负了,母亲总会站出来,找对方家里评个理,不为别的,就为自己的那个孩子,自己的每个孩子,不再被人家欺负。

而我们呢?我们有多少人意识到,我们的外交部也好,大使馆也罢,在维护的也不仅仅是那三个人,而是我们十四亿人的权利?!是为了她的每个孩子不再在它那里受到粗暴,尊严得到维护,也是为了让每个地方的人都看到,我们,是有妈保护的孩子!

而我们呢,就如看着我们的兄弟被人欺负,却在边上喊着“打得好”的那个傻子,那个兄弟诚然素质有点低,令你觉得丢脸欠揍,然而,你的那声喝彩,暴露了你的冷漠自私,暴露了你只是一个围观者。

中国人喜欢围观是由来已久了,鲁迅在日本学医时,在幻灯片上看到自己的几个同胞,因为给俄国人做侦探,要被枪毙了,一群同胞在那围观,高呼“万岁!”——他为此放弃了学医。那被围观者诚然也令人失望,而更令他悲哀的是围观者,那是一个广大的群体,他们折射的是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

在今天,这个网络飞速发达的时代,围观正成为很多人不自觉的一种生活方式。卞之琳有句诗:你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

处在这个人群之外看围观,你会为这一景况震惊,看那些夹着暴力未经深思的话语,正在形成涡旋,那些发声者却很少意识到,他们自己也正在或必将被它裹挟。

那些为瑞典警方叫好的朋友,若那些警察在这围观之外听到你的喝彩,你猜他们会怎么敬你,尊重你素质高么?还是送你两个字?也许,是某个时刻一场同样的礼遇吧。

让我们真清醒。

愿我们的祖国更强大。

如何看待瑞典警察粗暴对待中国游客事件?

撰文/菠菜 来源/菠菜笔记

日前,据媒体报道,三名中国游客9月2日凌晨在斯德哥尔摩旅店内遭到了瑞典警方的粗暴对待。9月15日,中国驻瑞典大使馆就此事件发表声明,谴责了瑞典警方粗暴对待中国游客的行为,并要求瑞典方面对事件进行彻查。

事件仍在进一步发酵,但有意思的是,网上对这起事件有不同的声音。在菠菜君看来,如何看待瑞典警察粗暴对待中国游客事件,取决于我们需要身处何种维度。

第一个维度

支持中国游客,谴责瑞典

在这起事件中,《环球时报》的报道很关键,因为它采用的基本是游客曾先生一家的说法,能看到警方将曾先生一家粗暴拖出酒店的现场视频和照片。而抛之坟地,由于国内外文化不同,在我们看来,则是大忌。

因此看到同胞受此暴力,国人自然同仇敌忾。尤其在中国综合实力日益强大的背景下,虽说不上犯我“大汉”者,虽远必诛!但口诛笔伐一番是必须的!因此,支持同胞,谴责瑞典既是一种爱国体现也是一种政治正确。

第二个维度

中国游客咎由自取,支持瑞典警方

因为根据进一步的报道发现,游客曾先生一家入住酒店并不是其网上预订的时间,且根据其他视频,曾先生有疑似在国内一哭二闹的“碰瓷”警察执法行为,而所谓的坟场也是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墓地。持这种思维的网友注重的是“讲规矩”,讲究的是契约精神。在他们看来,曾先生一家违反约定在先,并且在警方介入后,所采取的回应举动似不妥当。持这种思维的网友,他们大多属于理性冷静派,见多了不讲规矩,不尊重契约精神,不严格执法的事例,因此他们深恶痛绝各种破坏规则的人。

与其说他们支持瑞典警方,不如说他们痛恨的是讲理的遇到不要脸的,守规矩的遇到耍流氓的,结果却没有得到公正处理,如高铁霸座男等事件。他们更多的是借这个事件来表达诉求,希望国内的执法者,规则捍卫者能更加严格公正,理直气壮惩罚不遵守契约精神的人,保护守规矩的人!

第三个维度

既同情中国游客,又认为瑞典警方执法存在瑕疵

持这种观点的网民,对新闻热点事件有着“让子弹再飞一会”的态度。他们对态度鲜明的报道保持警惕,但又不置身其外。他们会用“代入感”的方式来衡量,思考整个事件,如果自己是曾先生一家如何面对?如果自己是瑞典警方又将如何处理?

因此,他们的观点既不会“语不惊人死不休”,亦不会走向极端。套用一个称呼,他们是温和的改良主义者!

第四个维度

国家代言,严厉批评瑞典警方,要求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在这个维度,事件的对错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态度!

虽然事件是发生在瑞典,但声音传向的是全球!

因为及时发声,它就是向全球华人宣告,祖国保护任何一名在海外的中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祖国既敢“护犊子”,也敢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施压。至于最终目的,当然一切是为了国家利益。这个维度,中国驻瑞典的桂从友大使在接受瑞典《晚报》专访时的观点,铿锵有力,非常精彩,就是一席典型的国家代言观点。

四个维度,并没有高低、对错之分,而完全取决我们自身需要站在哪个维度。

在菠菜君看来,这起事件其实给了普通人一个更加重要的启示,那就是“努力赚钱,才是王道”。贫寒夫妻百事哀,曾先生一家当然不是贫寒,但也算不上大富。所以有时候,在可以用钱解决的问题上,而只能选择用降维将就的方式解决。

我们常说“凡是用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但问题是没钱或者钱不多”。平凡如你我,在这广阔天地,唯有努力奋斗,不轻言放弃,才能少一点贫寒夫妻百事哀。

老外的较真撰文/三石头

这几天,关于三名中国游客在瑞典斯德哥尔摩某酒店受到酒店人员和警察“粗暴对待”的事件争论不休,甚至上升到外交层面的交涉。对于这件事,我来谈谈老外的较真。

2003年11月,我跟随省院去德国参加公务学习培训,我们有一天下午的行程是安排去汉堡检察院座谈。

约定时间是下午2:30--5:30,因为担心迟到,我们提早15分钟就到了门口,结果就在门口等了15分钟,期间有工作人员刷着门卡进进出出,但根本没有人理会我们。准点被邀请进去,座谈到5:20分,对方看了看表说我们还有五分钟的时间提问题,然后一到点他们就宣布结束,把我们送到门口转身离去。

那时外面下着小雨,司机不知道是什么缘故迟了二十分钟,他们的房子没有屋檐的,我们只能在雨中站了二十分钟。我们有人抱怨德国人太没人情味,早来不接待也就罢了,至少走的时候要等我们车来送上车握手道别才是待客之道嘛。

可人家就是那么做了,你的时间是你的,我的时间是我的,你不服也得自己在雨中淋雨。

后来我经常去国外旅行,时常也会遇到类似曾先生一家的情况,不过时间没那么早到得那么夸张,如果遇到航班恰巧凌晨抵达,我们就会自觉订了前一天的酒店,并在订单上注明。若是早上抵达酒店,多订一天当然没有多大必要性,但到了酒店他们肯定拒绝提前办理,一般酒店办理时间都是下午一点之后,即使有空房,他们也是不会违反规矩。你可以把行李寄托在那里,然后该干嘛干嘛。退房则多在上午11点之前,如果延长不提前告知并得到认可,那十有八九是要被多收费用。

这些事项在登记时都会特别说明,所以违反了,怎么解释都是多余,真要大吵大闹,他们下一步的做法应该就是叫警察来了。我们没有试过像曾先生一家一样提出在大堂休息好几个小时的情况,估计也是不被允许的,老外还是很注重公众场合的形象,这样的行为显然有碍观瞻,至于你觉得外面又黑又冷,那是你的事,不是他们关心的范畴。

有规则需要大家遵守,这没有什么不对,你要打人情牌动之以情,人家不乐意叫警察,警察来了你对抗,结果自然不会如你所愿,再抱怨肯定不在理。

再说警察执法,其实他们也并非如此不通情理。

2012年10月我们在美国西部自驾,其中的一辆车在洛杉矶通往旧金山的1号公路上的一个分岔路被人追尾了,我们的车还好,后保险杠被撞歪凹塌进去,后车追尾的日本女孩就不幸运了,车子前头撞毁了半边,气囊爆了,人还受了点伤,警察、消防、医院的车辆十分钟之内就赶到了,然后立即清障、救护、问询,签字,大约1小时不到,在多次确认我们的车和人都没事的情况下就放行了,效率高得不可思议。

几天后我们经过布莱斯公园小镇的时候,我的车是最后一辆,过路口的时候刚好遇到红灯,等绿灯时前车已远,我一着急,轰油门往前赶,开了一会儿,坐副座的朋友说后面跟着一辆闪着警灯的警车,一定是我们刚才超速了。我马上打右闪灯,大约再开了两百多米拐进右侧的一处临时停车带,停车熄火,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等警察过来才下车。

警察要我们出生证件,并说刚才我的时速超过了35英里的限速,要罚款,我一边道歉,一边解释了当时的情况。他表示违章都是不对的,但最后只给我一个口头警告,然后说了一句“WelcometoAmerica”开车走了。我的美国朋友说,如果是美国人,肯定就没这么幸运了。

所以,看上去一脸严肃的美国警察,对于外国游客,警察执法也有人性化的一面。

当然如果是违反一些严重的交通规则,肯定是不会被网开一面,比如遇上没有红绿灯的交叉路口,从非主道进入都要停车,不管有无来车。

2016年7月在美国亚利桑那州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大车祸,来自广东的一家四口开着一辆商务车在进入主车道时没有按照“STOP”标识停车,被主道上一辆疾驶的美国橄榄球联盟达拉斯公牛队的宣传巴士拦腰撞上,四人无一幸免,事后警方认定商务车负事故全责。

在国外旅行,尤其是发达国家,只要我们遵守规则,是没有与警察打交道的机会。真要遇上了,我想除了尊重他们的执法,没有更好的办法。

至于一些人在国内耍狠习惯了,试图挑战警察的权威,那么被拉到所谓的“坟场”放下,我认为根本就是一件很小的事,不值一提,更不应该上升到外交层面。

真相、陷阱和瑞典的《警察条例》

撰文/顾苗苗

一位中国游客携其父母一同前往欧洲旅游,却在瑞典经历了“凌晨被扔进坟场”的遭遇。是瑞典警方暴力执法、旅店服务粗暴,还是走出国门的当事人撒泼碰瓷,蛮不讲理,在舆论场上,上述两种意见者谁也说服不了对方。

不过大家也许发现了,虽说两方争论异常激烈,但在基本立场上却很一致:

在公共场所撒泼喧哗等干扰他人的正常休息工作的行为,不论在国内还是在境外,都不应当鼓励;

警察执法应有据可循、有法可依,行为更应当文明,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

原来,双方意见争执不下的关键不是立场有异,而是“事实不清”。

客观事实哪里找?官方通报最可靠。为啥到现在都没有一个靠谱的官方报告呢?

我们不禁要问,是谁刻意遮蔽事实呢?

随着我国驻瑞典大使桂从友就事件接受瑞典记者专访,以及昨天外交部发言人对事件的回应,瑞典方面消极的态度令人愤怒。

从2018年9月17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的回答看,事件发生后,我国使馆和外交部已经向瑞典方面交涉半个多月了,但是瑞典方面就是不理不睬。要知道,“外交交涉”是主权国家之间通过大使馆、外交部进行外交交涉的途径,是十分严肃的官方行为。

我们交涉的内容也符合外交惯例:

事情的原委——要求瑞方彻查事件,

交涉方(我国)的立场和看法——及时回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对被交涉方(瑞典)提出的要求——尽快向中方通报

其实我们理性看一下这个回应,我国没有要求瑞典方道歉,因为外交交涉并不是强制他国给予当事人法律“后果”(比如给个处分、开除公职、罚款判刑之类),这是不尊重他国的主权的行为,我国自然不齿做这种事情。

我们交涉的目的很简单:查清事实,再一起商量怎么解决。

可以说,我国外交部的行为有理有力有节了吧。但是,瑞典方就是不回应。

这态度怎么和装傻充愣、装作没听见的行为有异曲同工之妙呢?

除了瑞典国家的态度外,如果下面这个新闻是真的,那么同为执法者,我对瑞典警方和检察官挺失望的。

首席检察官:驱逐中国家庭的行为没有违法,不再继续调查。检方表示,调查已经结束,事件中警方依据警察法第十三条采取了标准的措施,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有权把当事人放置在稍远一些的地方,中国游客被放置的位置就是警方惯例释放的点。

大家都是做广义上的司法工作的,谁在工作中都会遇上点不痛快的事。有的时候真是压了一肚子的火不能发,简直呕到吐血,只有“我为人民服务我骄傲”才能平复心情。

本着“远来都是客”和对“独在异乡为异客”的同情,不得不说,日常执法中,我们可能对于异乡人多少都会客气些,也会更有耐心:出门在外,都不容易;咱们执法工作更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

我翻了翻瑞典的《警察条例》(Polisförordning),其中第10条表达了类似的意思:

10§AnställdavidPolismyndighetenochSäkerhetspolisenskaikontaktermedallmänhetenmedbeaktandeavomständigheternaochsituationenagerasåhänsynsfulltsommöjligt,visabehärskningochuppträdapåettsättsomingerförtroende.

警察与公众接触时,应当考虑到当时的情况,行为应当尽可能体贴,以尽量克制的行为方式,激发人的信心。(大意)

这一点,我们国家没有写在《警察法》《检察官法》里,因为朴素的善良观念本就应该深刻于执法者的内心;

这一点,瑞典写在法律里了,但他们真的做到了吗?

那个深夜被当事人带到旅店又遭到驱赶的中国女孩,你还平安吗?我们也很担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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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国驻瑞典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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