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30万尾鱼苗“安家”黄盖湖
—临湘市人民法院—牢记殷殷嘱托
守护万顷碧波
为保护黄盖湖生物多样性,修复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9月5日上午,临湘市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在黄盖湖水域联合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增殖放流

2023.0905
活动现场,三辆装有鱼苗的车辆有序停放在湖边,一盆盆活蹦乱跳的鱼苗被投放至黄盖湖近岸水域。30万尾鱼苗游向湖泊深处,为黄盖湖增添了“新生机”。
此次活动源于今年4月临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院判决被告人尹某某、何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判处拘役四个月,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15633元,并责令二人在市级媒体上赔礼道歉。本次增殖放流购买鱼苗资金共计5万余元,为临湘市域内9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行为人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让违法者变修复者,对破坏的鱼类资源进行生态修复,既可以弥补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同时也警示呼吁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让临湘的天更蓝、水更净、生活更美好!”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仁祥说道。
近年来,临湘法院在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黄盖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设立司法保护基地,既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的具体举措,也是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该院将继续秉持“谁破坏、谁修复”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美丽临湘建设构筑坚强有力的司法屏障!
增殖放流小知识
1.什么是增殖放流?
增殖放流是采用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活动。
2.增殖放流有哪些作用和效果?
增加生物资源数量,修复渔业种群结构。
改善水质环境、生态净水。
保护濒危物种、维护生物多样性。
促进渔业增收、实现渔民增收。
3.什么是替代性修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原告请求修复生态环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原标题:《增殖放流!30万尾鱼苗“安家”黄盖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