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骑电动车撞上报废拖拉机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当前
电动车因为其轻便、快捷的特点
成了很多人首选的代步工具
在大街小巷中随处可见
当13岁少年骑电动车撞上
报废拖拉机受伤时
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来看,天元区法院审结的这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老罗拥有一辆拖拉机,该拖拉机未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及其他保险,未进行年检,且已达到报废程度。2019年5月,13岁的小王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遇到相对方向驾驶上述拖拉机的罗某(老罗之子),双方会车时,由于罗某驾驶拖拉机未提前靠右行驶,加之小王遇险避让措施不当,导致电动车与拖拉机的左后车轮相撞,致使小王受伤。小王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共计19天,产生医疗费用18,064.96元,其中罗某支付9,317.85元。经鉴定,小王伤后需休息180天、护理60天、营养90日,后续治疗费用为38,000元。鉴定费用为1400元。
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复核认定,罗某承担主要责任,小王承担次要责任。事后,双方就赔偿事项未达成一致,遂小王将罗某、老罗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及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损失金额的确定;2、原告在交通事故中责任承担比例;3、本案被告老罗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经庭审认定,原告小王产生损失 68,684.96元。除交强险项下10,000元医疗赔偿限额及1380元财产损失由被告直接承担外,余下57,304.96元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承担。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某承担主要责任,小王承担次要责任,且经复核维持,故法院予以认可。根据原、被告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罗某对小王损失承担70%的责任,即40,113.47元(57,304.96*70%),加上被告应承担10,000元的医疗赔偿限额及财产损失1380元,再扣除已支付的医疗费用9317.85元,被告罗某应向原告小王赔偿42,175.62元(40,113.47+10,000+1380-9317.85);原告小王对自身损失应承担30%的责任。老罗作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在车辆未年检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程度下,未对该车辆进行依法处置,且对被告小罗驾驶该机动车存在一定的管理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判决被告罗某赔偿原告小王各项损失42,175.62元;被告老罗对上述金额承担补充责任。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我们每一个人,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都应谨遵交通规则,避免事故的发生,尤其重要。在本期案例中,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交通知识。
第一,《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责任。
第三,未成年人预测和规避道路交通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应当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更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提高安全意识,教育未成年子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出行安全,不得违规、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
原标题:《13岁少年骑电动车撞上报废拖拉机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