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鹰潭纳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2023-08-31 15:44
江西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根据鹰潭市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 年8月23日裁定受理鹰潭纳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28日指定江西鹰潭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鹰潭纳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工作指引》的规定,本院决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由汪生权担任审判员。鹰潭纳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0月7日前,向鹰潭纳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夏埠乡旺埠路桂盛广场16楼同信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占萍根;电话:1397019380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鹰潭纳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鹰潭纳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编 辑 | 苏妤歆

校 对 | 高 嵩

审 核 | 韩长健

学习专栏

原标题:《关于鹰潭纳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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