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搜查令”硬核集中大执行
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涉民生涉民企案件的执行力度,8月26日,上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再次开展“护民生、优环境”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清晨6时,大雨磅礴。执行局全体干警已经在办公楼前集结完毕,随着执行局负责人刘存社一声令下,30余名执行干警迅速登上警车,带着“搜查令”,赶往执行现场。
此次执行行动对故意躲避,有财产隐匿嫌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上蔡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发出搜查令,依法对其营业场所进行强制搜查。
上蔡县某商贸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与多位申请执行人的纠纷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做工作,被执行人均已种种理由躲避执行,拒不配合,为突破执行困境,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上蔡法院执行局决定对上蔡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营业场所依法进行搜查。
在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由执行局负责人刘存社任本次行动指挥长,承办法官赵文波、王明、张志远分别带领执行局干警、法警组成的执行团队,对被执行人的多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搜查。各队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进行有效控制,在询问该公司工作人员所属职务后,现场出示并宣读了搜查令,并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和说明,阐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要求工作人员主动提交涉查封物账目。
此次行动历时7小时,执行干警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对搜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在执行干警的督促下,商贸公司相关负责人也主动提交了涉查封物收据等材料,搜查完成。
现场搜查作为传统查控措施中最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对震慑和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有着重要的意义,也让申请人看到了上蔡法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上蔡法院将以破解执行难为工作重点,不断创新执行措施,因案制宜,灵活运用搜查令等一系列执行措施,以更精准、更严厉的“雷霆”手段打击逃避执行的“老赖”,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链接
搜查令是人民法院对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策划:大树
原标题:《拒不履行?“搜查令”硬核集中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