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租房纠纷二次诉讼,再度调解化解干戈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槐荫法院每年办理的一万多起案件中,“小案”占据相当比例,但每一件小案背后都可能关涉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对当事人来说是百分之百的大事。槐荫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将“互联网+马锡五审判方式”融入每一起案件中,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努力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
本期案例,看槐荫法院李巧英法官面对二次诉至法院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释法明理、化解干戈。
一
案情简介

2017年,李某与陶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李某承租陶某的房屋一套,租期自2017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合同签订后李某经陶某同意将房屋转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种种原因产生了矛盾。李某主张,合同尚未到期,陶某便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且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陶某多次前往案涉房屋要求屋中租客搬离,甚至采取报警、断水断电的方式,给自己造成了重大损失,故诉至槐荫法院,请求判令陶某向其返还房屋押金及部分租金,同时向其赔付违约金。而陶某向法院提起反诉,称李某在承租房屋的几年间未缴纳过水电费和物业费,且存在拖欠房租的情形,属违约行为,自己于2021年2月提出解除合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后李某自行离开案涉房屋,未进行交接,未返还钥匙,拖欠的水电费与物业费也未缴纳,案涉房屋中也出现不正常的损毁现象,故要求李某支付水电费、物业费、房屋占用租金并赔付房屋损失。
二
开展化解
这起案件并非双方第一次诉至法院,2022年底李某便以同样的理由提起过诉讼,陶某也为此提起反诉,承办法官也是李法官。当时法官经调查了解到,二人所述虽略有夸张,但确实均有过错,双方在法庭上就该案的过错问题更是不止一次的争吵,是一笔难解难分的“糊涂账”。后经调解,各自撤回了起诉与反诉。不曾想时隔半年多,双方再次提起诉讼。

法官对卷宗材料仔细分析后,再度化身调解员。李某认为自己是本案的“受害者”,虽同意调解,但情绪比较激动,故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沟通。法官先是与李某单独沟通,与李某顺着事情发展顺序捋了一遍案情,安抚李某“关于这个案子还有什么要倾诉的就说出来,我们一起分析,有什么疑问,法官答疑解惑”,李某情绪逐渐平静,并坦诚说明并无需要补充的情况,就是心里觉得吃亏了。法官继续立足案情,从物业费等费用欠缴、未交接房屋“一走了之”等角度向李某指出他在本案中的过错之处。接着,法官与陶某进行单独交流,向其释明无法定或约定理由,其单方提前解约属于违约,其以断水电的方式让租客搬出更是不当。见双方当事人都听进去了,法官召集二人面对面坐下来,从法律、情理以及交易习惯等方面,围绕双方的过错、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对本案作出系统的分析,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各退一步,均对彼此表示谅解,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二人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二人均摊案件受理费,至此案结事了。
三
经验总结

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虽然案由五花八门,案情多种多样,但很大一部分案件归根结底都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大大小小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中,也有是已经经过协商化解的矛盾,而当事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复盘”,觉得自己“吃亏”,再次站在了法庭之上。而对法官来说,看似平常的每一起小案,可能是人民群众难以放下的“烦心事”、“揪心事”,小事不彻底解决、矛盾随时复现。本案双方有赌气成分且再次诉讼调解难度大,法官采用合理有效的调解方式,融合法理与情理,多角度开导,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同时拉近双方心理预期,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原标题:《【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租房纠纷二次诉讼,再度调解化解干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