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自由,一社区矫正人员被撤销缓刑,收监!

2023-08-22 16:41
甘肃

社区矫正人员曹某某原本可在今年12月后解除社区矫正,却因不服从矫正监管,多次违反社区监管规定,被甘州区司法局建议依法收监。近日,甘州区法院依法撤销对社区矫正人员曹某缓刑的刑事裁定,对其依法收监执行。

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期间,曹某因多次采取钢锯条锯链条锁等手段,盗窃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物品,实施盗窃作案9 起,被甘州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缓刑期从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5日止。

判决生效后曹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居住地三闸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但在考验期间,曹某却多次违反社区监管规定,拒接工作人员电话,谎报自己位置,擅自脱离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四)项规定,甘州区司法局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曹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后又因曹某多次推诿拒不到法院接受讯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甘州区法院做出对罪犯曹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的决定。

法官提醒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目的是通过政府、社会以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社区矫正人员应珍惜在高墙外的“自由之身”,在接受矫正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务必做到知敬畏、明底线、惜自由,自觉接受和严格服从社区矫正管理,努力改造,做守法公民,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撰稿:张勤铭 郭娜

原标题:《“缓刑”≠自由,一社区矫正人员被撤销缓刑,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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