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无线上网场所应当依法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2018-09-11 22:22
云南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智能手机和各种移动终端的普及,WiFi无线上网成为市民在公共场所上网的主要方式之一,公共无线上网场所的发展给市民带来了便利。但由于提供无线上网服务的场所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市民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公共场所WiFi无线上网服务窃取用户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危害网络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切实保障WiFi无线上网公共场所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有效遏制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提供WiFi无线上网的公共场所应当落实公共无线网络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一、须安装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场所范围:

1、政府智慧城市建设中为群众免费提供无线上网服务的公园、广场、景区景点、办事大厅等公共场所;

2、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公共交通服务场所及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及地铁等营运性交通工具;

3、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等住宿服务场所;

4、娱乐城、歌舞厅、酒吧、KTV、咖啡厅、电影院、桑拿洗浴、足浴、美容、健身等休闲娱乐场所;

5、电信、银行、水电气、汽车4S店等营业网点;

6、医院、诊所、社区医疗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

7、城市主要商圈、商场、超市等商业场所;

8、学校、电子阅览室、图书馆等文化教育机构;

9、其它提供公共无线上网的场所。

二、对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网络安全产品的要求

1、公共无线上网场所安装使用的网络安全产品,须取得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名单可通过www.ispl.cn/ispl/查询),提供技术接口,并能够与公安机关管理后台联网。

2、落实实名认证上网等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采用手机号、微信等认证方式,满足多种终端类型认证上网需求。

三、实施办法

提供WiFi无线上网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可以任意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落实网络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根据自身需求联系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鹏博士等互联网运营商,提供技术解决方案,进行网络改造,并接入公安机关管理后台。

2、自行联系无线网络建设运维企业,更换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的无线路由器、网关等网络设备,并接入公安机关管理后台。

决定不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联系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签订《不提供上网服务承诺书》,自行拆除网络接入设备,并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

对于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不按要求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公共无线上网场所,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警告、罚款以及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安宁公安微信公众号)

主办:云南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法制日报》云南记者站

编辑: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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