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疼,又是小女孩!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交管局会同中广联交宣委组织开展的交通广播“畅行中国 百城百台夏季说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整治行动部署,切实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源头防范作用。近期,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FM101.1江苏交通广播网正式推出“夏季交通安全大讲堂”专题板块,关注夏季交通安全形势特点,聚焦突出交通安全风险,通过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发布涉险路段和避险等交通安全常识,引导群众“知危险 会避险”。

夏季交通安全大讲堂
暑期
学生们放假的时节
很多家长疏于监护
或者是直接将电动车交由孩子骑行
殊不知
危险的种子就这样埋下了
案例
7月8日,江苏淮安清江浦区,一名女孩骑电动自行车时,发生了意外。
监控画面显示,女孩先是骑车到停车位,但此时有一个细节,这辆电动车有一个细微的向前冲的动作。请看——


接下来,由于操作失误,女孩的手握住了电门,车辆瞬间加速,直接拖着小女孩向前冲去。场面非常惊险——

电动车拖着女孩前进到路口后,失控向左侧撞去,而此时直行绿灯,机动车道上的汽车正在正常通过路口。监控显示,失控的电动车拖着女孩在路口左转,径直撞上一辆直行黑色轿车。撞击后,轿车从女孩的肩部压了过去。

后经技术鉴定,女孩被电动自行车拖拽时的平均速度介于20km/h—25km/h之间。
万幸的是,事发时黑色轿车速度不快,虽然从女孩肩部碾压过去,但没有伤及要害。女孩因事故导致颅内出血、肩部骨折,但没有生命危险。
颅内出血
万幸没有生命危险
这一切都是因为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

事故定责
淮安市交警支队警官主持人周纲介绍了这起事故的后续进展。
在这起事故中,小姑娘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操作不当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未成年人:应变能力差导致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该起事故中,小女孩2012年出生,还未满12周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要求,年满18周岁才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但是有很多人或许不太了解,驾驶非机动车也有年龄限制:不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骑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是违法行为。
未满16周岁为何不能骑电动自行车?未满16岁的孩子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由于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多项违法:女孩行为违反多项法规
小女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事故定责:女孩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小女孩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无责任。
暑假期间
要警惕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
这一违法行为
FM101.1江苏交通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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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平安》
为你解读案例背后的法理

戳音频收听《一路平安》
主持人吕杰和淮安交警周纲为你解读


一定要警觉
别让未成年人
违法骑电动车
为何国家会明令禁止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呢?
未成年人操作电动车的熟练程度比较低。
且青少年易冲动,若驾驶电动车在路上进行“竞赛”,这不仅危害未成年自身的安全,对他人也有着不小的安全隐患。
这些骑电动车上路的未成年人缺乏马路安全意识和行车经验。
不戴头盔、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随意切换、不遵守基本交通规则……这些行为都埋下了深深的安全隐患。
未成年人很少单独驾驶电动车,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一起骑行,甚至五六个人并排骑车。
许多人“手拉手”,机动性大大降低。一旦其中一个滑倒了,其他的将不可避免地被“捆住”。未成年人应急能力差,电动车的速度比自行车快得多,如果有紧急情况,就会有无法处理的危险。
达到一定年龄后,孩子在辨识、遵守规则、处理复杂状况等方面的能力意识才足以应对道路通行状况。
坚决不给16周岁以下孩子买电动车或者驾驶电动车,要从源头上管控他们。对于16周岁以上的学生,一定要骑电动车的,也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即使是成年人也不能保证驾驶电动车不会有问题,所以父母必须把孩子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家长要严格规范自身言行,正确引导孩子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觉遵守交规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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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骑车一定要正确戴头盔
电动自行车的骑乘者均需佩戴安全头盔,头盔是遇到危险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戴头盔,当头部撞击到地面、坚硬的石块、铁制的栏杆等物品时,就是“以卵击石”。
原标题:《心疼,又是小女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