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 · 反有组织犯罪法丨学得怎么样?来挑战一下!

2023-08-17 19:09
云南

经过最近的集中学习

相信大家对《反有组织犯罪法》

已经非常熟悉了

今天就来检验一下学习成果吧

小考走起

第1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时间为( )。

A.2022年4月1日

B.2022年5月1日

C.2022年6月1日

点此查看解析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2题

有组织犯罪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A.组织、领导、参加

B.参与、组织、指挥

C.参加、领导、指挥

点此查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第3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

A.引导、配合

B.协助、配合

C.协助、引导

点此查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

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第4题

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

A.不超过3年

B.不超过4年

C.不超过5年

点此查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九条: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

第5题

软暴力( )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A.不可以

B.可以

点此查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三条: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第6题

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A.依法从轻

B.依法从重

C.视情节轻重

点此查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七条: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第7题

为支持或者资助有组织犯罪活动而提供给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应当( )。

A.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B.依法扣押、冻结

C.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点此查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十六条 涉案财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一)为支持或者资助有组织犯罪活动而提供给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

(二)有组织犯罪组织成员的家庭财产中实际用于支持有组织犯罪活动的部分;

(三)利用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

第8题

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

A.依法从轻处罚

B.依法从重处罚

C.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点此查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条: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9题

因举报、控告有组织犯罪活动面临危险,怎么办?

A.自己想办法避免危险

B.撤回举报和控告

C.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点此查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一条 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变更被保护人员的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10题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刑罚。

A.五年以上

B.十年以上

C.十五年以上

点此查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五条 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依法从严管理。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刑罚。

小考结束

你答对了几题?

让我们一起运用法律武器

与黑恶势力作斗争

共同创造和谐幸福家园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编辑 | 龚子芸

校对 | 张子欣 蒋艳

策划 | 郭 佳

一审 | 邓建华

原标题:《普法强基 · 反有组织犯罪法丨学得怎么样?来挑战一下!》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