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何时休?切莫按键伤人!

2023-08-10 11:27
浙江

互联网时代

人人都有麦克风

网络暴力也在悄悄蔓延

随意诽谤、造谣、曝光隐私等等

被网暴者深受其害

但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任何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网络暴力

是指借助互联网,对一定的人物、事物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等,并对当事人的隐私权、人身安全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胁或某种不良影响的行为。

网暴包含哪些行为?

1、人肉搜索,通过网络恶意收集或者公布他人的身份、住址、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隐私信息,自发或者号召别人对特定人进行跟踪、骚扰、谩骂等攻击行为;

2、语言暴力,通过网络公开、自行或者组织、煽动他人对特定人发表贬损性、污蔑性的言语,使被攻击者的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

3、制造与传播网络谣言,通过网络编造不实信息并予以散布,从而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和社会名誉等。

网暴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面对网暴,我们能做什么?

01

保存证据

被侵权人应当及时保存证据,通过截屏、录屏等方式、对相关文字、图片、链接等进行保存,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02

举报投诉

被侵权人首先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通过各个社交平台的举报入口进行投诉,联系网络服务平台要求屏蔽网暴内容,对网暴者进行封禁。

03

提起诉讼

当事人遇到网络暴力之后,可以及时向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以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自诉,向法院调查令,或者要求网络平台提供网暴者的信息,要求网暴者进行民事赔偿,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去公安机关报案。

原标题:《网络暴力何时休?切莫按键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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