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装修产生纠纷,该如何解决
案情简介:被告刘某甲在农村自建住房一套,因需装修,被告刘某乙、刘某甲与原告刘某丙达成口头协议,将新房瓷砖的张贴承包给刘某丙进行施工。双方对张贴瓷砖的验收标准未作具体约定。2022年底瓷砖张贴完毕,刘某丙要求刘某乙、刘某甲支付瓷砖张贴的费用,刘某乙、刘某甲以刘某丙瓷砖未贴好为由,不予支付。为此,刘某丙以其为刘某乙、刘某甲张贴瓷砖实际产生费用20 000元,扣除刘某乙、刘某甲已支付的5000元,要求刘某乙、刘某甲支付剩余费用15 000元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审理情况: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的争议集中在两点:一是原告刘某丙与被告刘某乙、刘某甲承揽合同是否存在瑕疵;二是原、被告计算劳务费的金额是多少,计算标准是否合理?关于焦点一,法院认为:刘某丙与刘某乙、刘某甲口头约定的承揽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承揽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承揽合同具有双务合同性质,即承揽人有义务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有义务按照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支付劳动报酬。本案中,刘某乙、刘某甲事前未对瓷砖张贴的验收标准进行具体约定,刘某丙未能按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导致双方对张贴后的瓷砖效果存在争议,双方均有履行瑕疵。关于焦点二,刘某乙认为刘某丙计算张贴瓷砖费用的算法是对的,但张贴瓷砖的面积多计算了40多个平方的门窗面积。法院认为:劳务费如何计算一定要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不能以所谓的行业习惯或者在他处的计算方式来参照计算,如无特别说明,应当按照装修的字面意思,在计算装修面积时,应当以具体的装修面积为准。就算是有所谓的行业习惯,因村民并无专业知识,也不是建筑行业中人,不能以所谓的建筑行业习惯来规范对此一无所知的人。故作为专业给他人施工的承揽人,应当要在双方口头或者书面的合同中明确载明计算方式,否则事后不可以行业习惯为由要求他人遵从有利于举证责任人的行业习惯,该行业习惯不具备普适性。本案中,原告刘某丙按门、窗框竖立四个面的实际张贴面积计算费用,符合计算规则,应予以支持。最终,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原、被告双方对质量标准约定不明,双方均存在履行瑕疵,酌情减款,并判决刘某乙、刘某甲支付刘某丙张贴瓷砖的剩余费用12 000元。
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村民建设新房的意愿高涨,农村自建房装修也随之呈现出繁荣兴旺景象,由此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也逐渐增多。房屋装修对于每个家庭都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劳心费力的事情,在农村很多人都会选择通过熟人介绍交给熟人装修。但是,如果这个过程中出现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可能就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麻烦,一方面在于一些村民的法律知识欠缺,在签订、履行房屋装修合同过程中存在许多漏洞和违约问题;另一方面,在农村自建房装修市场领域目前还缺乏明确完善的质量标准及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标准,由于房主与施工方在装修工期、房屋质量、应付价款等方面理解不一,这往往成为矛盾纠纷发生的根源,甚至成为安全事故的隐患。所以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应对施工的时间、范围、选材标准、规格以及验收等进行明确的约定,避免因约定不明确造成纷争。如发生纠纷,应当固定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作者:张安羽、唐璐文
一审:郭艳芳
原标题:《农村自建房装修产生纠纷,该如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