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久了!还没执行回一分钱!” 三个案例告诉您...
本文原标题:《“这么久了!还没执行回一分钱!” 三个案例告诉您什么是“执行不能”!》
“这么久了!还没执行回一分钱!”
相信这是不少申请执行人心中
都会不时涌现出来的独白!
知道吗?
在执行实践中
很多申请执行人会这样认为:
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
就能坐等法官把钱“送上门”
而当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
依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
导致终结本次执行时
就认为法院给群众开了张“法律白条”
是法院“执行不力”!

在执行实践中
还有一种情况十分普遍地
存在于各类执行案件当中
那便是“执行不能”!

为什么会“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了,怎么办?
让我们带着问题往下看


执行完毕或“执行成功”等情形对应
是对执行案件当前结果和状态的描述
是指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
无财产可供执行
不具备执行条件
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从而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


我们就以罗湖法院的三个案例为样本
一起来看看
“执行不能”在执行实践中的具体表现
案例一

后来,最高院开通了全国范围内不动产查询功能,承办法官立即对刘某的房产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反馈显示刘某在广东省梅州市有房产,法官立即采取查封措施,但是查封结果却显示该房产“房产证号已注销”。为核实查询结果,法官委托当地法院全面查询了刘某的房产信息,经多方核查,确定刘某在梅州市已经没有房产。
法官向申请执行人制发了查证结果通知书,并亲自告知其查询财产的过程及结果,李某对法院的查询结论没有异议,并反映刘某当前经济状况确实不佳,甚至偶尔会找自己借几百元度日。
本案中,法院通过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综合各方面的信息确认被执行人确无履行的能力,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的情形。
案例二

同时,通过查询周某的出入境信息,得知其曾经出境,法官遂对其采取了边境控制的强制措施,希望能够抓捕到周某,但后来法官在调查时,从周某的朋友处得知周某罹患癌症,目前正在日本接受治疗,情况不容乐观,应该不会再回国了。截至目前,通过边境控制和其他途径均未能确认周某最新的下落。
鉴于本案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属于“执行不能”的情形,故法院暂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待周某有新的财产线索后重新恢复执行。
案例三

执行过程中,法官查询到H公司资产情况如下:
(1)名下银行存款余额约50万元,但均已被冻结,本案实际冻结金额为“0”。经查,相关账户为质押在银行的保证金账户;
(2)名下89套房产,但是经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89套房产均已抵押给银行,随后法院发函抵押权人(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债务情况,根据银行提供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运营收入监管协议》和质押登记信息、业务凭证等资料了解到,被执行人抵押借款金额高达3.6亿人民币,公司名下房产均设抵押,未来的应收账款已被银行质押,运营收入(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也由银行监管并冻结;
(3)H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表明其虽仍在经营,但持续亏损(2017年亏损两千多万元)。
本案看似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却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执行债权,因为法院还在陆续受理H公司的民事、执行案件,涉案标的额已达1300多万,加之银行抵押债权3.6亿元,公司的资产总额明显不足以清偿债务,故对于本案而言,它仍属于“执行不能”的情形。
三、“执行不能”了,怎么办?

说到这里
希望申请人能够树立执行工作的正确认识,
理性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请多一份耐心和信任,
我们执行法官一直在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