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百万资产藏匿千里之外 难逃法律严惩

2023-07-27 17:06
黑龙江

王某与林某系夫妻,2016年8月,二人向金某借款200万元,次日便办理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车辆、存款等财产全部归王某一人所有。林某将个人账户上剩余的20万元也转账到王某名下,清空了个人名下财产。2017年2月,王某将其名下的房屋以60万元价格出售,并分两次从银行提取现金120余万,但上述财产均未用于偿还金某的欠款。

2017年7月,龙凤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林某偿还金某借款200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林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将王某名下一处房产以20余万元价格拍卖,并扣划王某名下银行卡存款14万余元。执行法官多次要求王某向法院申报钱款去向,但王某始终不为所动,也拒绝偿还剩余债务。

2017年10月,执行法官再次传唤王某,督促其如实报告财产,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王某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确认被执行人王某存在虚假报告财产,规避执行的情形,决定对王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拘留期满释放后,王某在未向法院报备的情况下变更手机号,离开大庆市前往云南省中缅边境地区生活,并冒用他人银行卡,躲避法院财产查控。

2022年4月,王某在云南省提取某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4.8万余元,第一时间被执行法官发现。同年5月6日,龙凤区法院将王某拒不执行,隐匿财产的线索移交大庆市公安局东光分局。5月30日,王某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2年8月,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王某、金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王某一次性偿还金某欠款185万元。龙凤区法院对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抗拒执行不可取,莫把法律当儿戏。在此提醒,面对法院生效裁判,具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端正思想态度、积极履行,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是每个公民和法人的法定义务,欺人终将害己,诚信方能长久。

原标题:《转移百万资产藏匿千里之外 难逃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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