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董事长回应子公司被举报造假:如发现不合规将严处
复星医药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更新了对复星医药子公司重庆医工院被举报造假事件的回应。
8月31日上午,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开信箱更新调查进展情况并公开回复举报人信息称,“我局组织的主要由国家药品GMP检查员组成的调查组,正对举报的问题开展深入调查;驻局纪检监察组对举报反映的我局监管人员接受吃请、收受红包的情况进行了初步核实,暂未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积极主动与举报人进行联系,但发现其所留信息不是举报人真实信息,目前我们一直未能联系上实际举报人。”
复星医药(600196.SH)则发布公告对举报信的内容进行了逐条回应。
主要核实内容说明如下:
1,2016年5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对重庆医工院南岸区涂山路工厂进行检查,针对其QC实验室原料药检查中所发现的实验室数据规范性不足出具警告信、提出整改要求,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017 年3月2日刊发的相关公告。根据上述整改要求,已对重庆医工院时任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调整,并在积极推进相关整改工作,力争尽快通过FDA现场检查。
2017年11月,FDA针对医工院制药(长寿区新场地)的质量体系进行批准前检查。检查后对于原料药阿立哌唑提出一条483缺陷,该缺陷主要针对阿立哌唑检测时所产生的无效OOS(偏差调查)不充分。目前,医工院制药已经在FDA的规范指引下展开整改。
2,此外,根据医工院制药自查,现有产品均根据已批准的工艺进行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对于生产工艺的调整均经相关药监部门批准或备案。
3,根据经营的需要,重庆医工院于2016年向医工院制药转移了阿立哌唑、培美曲塞二钠产品批件,于2018年转移了蔗糖铁产品批件,并已通过药监部门的现场检查和批准。
4,医工院制药的原料药阿立哌唑目前在进行工艺变更的申报,2018年提供给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的产品仅作为其制剂研究之用。
5,重庆食药监局已就该信件所反映的内容开展相关调查,并已于2018年8月23日对重庆医工院进行了飞行检查,飞行检查的结果尚待结论性意见。
另外,据《上海证券报》报道,8月31日复星医药董事长陈启宇表示:“集团旗下企业生产管理均在整体的指导监督下运营,公司长期以来是一家负责任的企业,会非常严格地接受监督和进行自查,如果检查发现不合规情况,将严肃追究严格处理。”
陈启宇希望:投资者及关注复星医药的人士要相信公司,公司是严格遵守生产质量经营管理体系要求的;要相信公司能够处理好本次事件;相信监管部门能够非常客观严谨地进行检查工作。企业也一定会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检查结果,做好后续工作。
8月24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公开信箱公布的一封来信称,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庆医工院”)存在生产质量管理混乱,制药公司“领导带领员工大量编造生产记录、检验记录”,“欺骗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骗取药品GMP证书”,公关重庆市药监局争取批准备案等行为。
根据重庆食药监局官网披露的举报内容,举报人自称他们是重庆医工院的员工,“最近从电视上看到关于长春长生生物公司严重违反国家药品生产管理法规的系列报道,我们认为,我院制药公司在违反国家药品生产管理法规方面比长春长生生物有过之无不及。为了对国内外人民的生命健康负责,特向上级机关反映。”
官网资料显示,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成立于1950年,是当时西南地区唯一的主要从事化学药物研究开发的专业研究开发的事业单位。2001年,作为重庆市首批科研院所转制的单位,由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复星医药子公司)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成立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医工院)。
企查查数据显示,复星医药通过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重庆医工院56.89%股份,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3.11%。重庆医工院制药公司则由重庆医工院持股70.37%,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29.63%。
2017年度,重庆医工院(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780万元,占复星医药集团2017年度营业收入的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