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开省委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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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公开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
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16年10月12日至11月12日,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巡查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巡查,2017年4月11日反馈了督察巡查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落实省委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作为全市发展补短板和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和发展动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抓紧抓好,全面高质量推进。截至2018年7月底,34个具体整改问题有23个已基本完成整改,剩余11个涉及工程方案调整和中长期整改问题正在加紧推进,均已取得明显进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市委、市政府把坚持做好省委环保督察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的政治责任,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榆林绿色发展的重大机遇,作为决胜全面小康、加快追赶超越的重要举措,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省委环保督察巡查意见反馈后,市委、市政府及时召开会议,原汁原味传达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也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市委、市政府把省委环保督察整改作为全市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与推进绿色转型发展、污染治理攻坚、环境质量改善等紧密结合,狠抓落实。把生态环境问题纳入榆林“十大战略问题研究”,下决心从战略层面破解资源富集与生态脆弱并存矛盾,走出一条经济循环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重的路子。把省委环保督察整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季度点评,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专题会等,推进整改工作。市委戴征社书记多次赴榆阳、神木、府谷、定边、靖边等地调研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对抓好“边缘残次油井”整改、榆林主城区污水直排口整治、榆林和米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等重点整改工作进行现场调研、督办。制定并印发了《榆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榆林市贯彻落实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共性问题专项整改方案》《榆林市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推动整改工作。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34个具体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按月调度进展情况,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紧盯不放,确保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全市各级、各部门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安排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环保督察整改”专栏,市政府门户网站、榆林日报、榆林电视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报道整改进展,公布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整改实施以来,全市“一台一报一网”共发布整改工作相关报道340多条。各县市区也充分运用地方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工作情况。
二、聚焦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市委、市政府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聚焦具体问题整改,逐条逐项狠抓落实,有力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目前,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动更加自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全面形成,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逐步优化,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针对“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及责任追究不到位”问题。市委、市政府结合绿色转型发展、污染治理攻坚、环境质量改善等,开展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优化环境”大讨论,把生态环境问题纳入榆林“十大战略问题研究”。
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出台了《榆林市贯彻落实
<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实施方案》《榆林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从2017年开始,各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中增加了生态环保考核权重,同时把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追赶超越季度点评和“三项机制”考评内容,并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紧紧围绕推进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应急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市级环保投入资金总额39975.8万元。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针对“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扎实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严格按照《榆林市工业经济大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以高端能化基地建设为重点,按照“优煤、稳油、扩气、增电、强化工”的思路,加快构建高端化、多元化、集群化现代产业新体系,发展低碳循环经济,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制定了《榆林市十三五节能降碳行动计划》《榆林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榆林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榆林市电力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取缔工作方案》《榆林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榆林市2017年燃煤消费总量削减专项行动方案》,完成了《榆林市2015-2016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开展节能审查工作。2017年以来,先后淘汰中电国华神木发电有限公司2台11万千瓦煤电机组、府谷县方正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电石生产线、府谷县济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0.36万吨铁合金生产线以及神木县新东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和神木县百隆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对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目前已完成9台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计划,关闭退出了榆林市年产45万吨的六墩煤矿。通过节能评估,节约标煤约7081.26吨,全年全市单位GDP能耗达到1.16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3.3%。
针对“水环境形势严峻”问题。一是制定了全市水污染防治2017和2018年工作方案,出台了《榆林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榆林市无定河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榆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和《榆林市畜禽养殖禁区限养区规模养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榆阳河黑臭水体整治和无定河、窟野河流域禁养区内禽养殖场的搬迁或关闭。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控、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全面完成了全市4个地级、13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评估工作,建成红石峡水源地高清监控设施,在原有15个断面的基础上又增设了16个监测断面,已开始在佳芦河等5个市控断面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完成了110家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三是加快推进榆阳区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进程,确定综合利用试点,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全力推进榆阳区水权改革试点,编制完成了《榆阳区水权改革试点方案》。
针对“群众对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反映强烈”问题。一是出台了《榆林市“治污降尘·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和《榆林市2017年燃煤消费总量削减专项行动方案》等9个专项行动方案,严格禁止过剩行业项目审批,完成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41台,淘汰黄标车2551辆,实现全市国V油品全覆盖,严格执行冬防期禁土令,市区机动车清扫率提高到82%以上。2017年,优良天数285天,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到78%;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35微克每立方米,成为全省唯一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二是开展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印发了《榆林市工业园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整治方案》,加强园区废水、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园区企业固废、危物管理,开展园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定了《榆林市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了“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四是深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完成农业面源调查前期准备,实施了绥德和佳县2县5镇46村环境连片整治,在全省率先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探索开展市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五是强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编制完成《榆林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出台了《榆林市煤矿采空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榆林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截至目前,神木市已启动建设绿色矿山48家,榆阳区矿山企业编制建设绿色矿山方案6家。六是规范固废危废处置,完成油气开采行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完成油气开采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规范油泥管理台帐的建立和油泥暂存库建设,督促企业按照“榆林市油气开采废弃物“三统一”处置实施方案”进行运行管理,加强污油泥转移处置过程监管,开展油气开采行业废弃物专项检查,全面推进钻采行业废弃钻井泥浆岩屑“三统一”不落地工作。七是坚决整治油气开采环境污染,成立了榆林市油气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榆林市油气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和《榆林市“边缘残次”油井专项整治方案》,对366口“边缘残次”油井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目前366口边缘残次井全部关停,152口彻底封堵,214口规范管理井全部停产整改。八是全力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按季度开展全市国、省、市控企业和沿河化工企业专项检查,开展市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开展榆林市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平台的运行监管工作。
针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34个具体问题。市委、市政府及时制定了《榆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查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逐一提出整改目标、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跟踪督查问效。各牵头单位加强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各责任单位根据任务清单,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做到“六个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加强对整改情况的明察暗访、评估督办,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目前基本完成整改23个问题,剩余11个按序持续推进。
针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由市纪委牵头,成立专门的追责问责组,统一审核把关、依法依纪依规开展问责,共对59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处级28人(正处级6人,副处级22人),占47.5%;科级28人(正科级15人,副科级13人),占47.5%。科级以下3人,占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共32人(党内警告8人,行政记过5人,行政警告19人),占到总人数的54%;诫勉谈话24人,占41%;书面检查3人,占5%。同时,为了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制定了《关于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涉及“三个助力”违纪问题实名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出台了《榆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用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全长效机制。出台了《榆林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草案)》《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榆林市市容环境管理办法》进入了立法调研,印发了《榆林市全面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榆林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构建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三、坚持常抓不懈,持续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持续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把省委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全面彻底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化思想认识,抓好后续整改,加强制度建设,把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摆上突出位置,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附:榆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榆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巡查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2016年10月12日至11月12日,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巡查组(以下简称省委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巡查试点工作,2017年4月25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巡查意见。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梳理反馈意见,并多次与省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接,形成《榆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采取坚强有力措施推动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现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全面提高认识,坚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环保督察。省委督察组反馈意见后,市委、市政府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面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通过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到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客观中肯、精准到位,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对反馈意见诚恳接受,对每一条反馈意见都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努力的,深查原因、建章立制、持续推动。为有力推进督察问题整改,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保工作,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也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榆林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和舆论宣传组,专项负责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和舆论宣传四项重点任务。为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市委戴征社书记几次赴榆阳、神木、府谷、定边、靖边等地调研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对抓好“边缘残次油井”整改、榆林主城区污水直排口整治、榆林和米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等重点整改等工作进行现场调研并提出具体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也分别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机构。
(三)认真细化工作方案。对照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制定了《榆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查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反馈问题逐项逐条提出整改目标、任务和措施,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改办”)印发了《榆林市贯彻落实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共性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和《榆林市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针对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决策部署、环境监管、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坚持“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形成了完整的整改工作目标措施、任务清单、责任体系和保障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市整改办逐县逐部门对接交办整改问题,按月调度进展情况,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紧盯不放,确保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及时安排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环保督察整改”专栏,市政府门户网站、榆林日报、榆林电视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公布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整改实施以来,全市“一台一报一网”共发布整改工作相关报道340多条。各县市区也充分运用地方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工作情况。
二、采取有力措施,有序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聚焦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认真整改,切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绿色发展理念。目前,全市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动更加自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全面形成,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逐步优化,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一)针对“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及责任追究不到位”问题,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夯实环保责任,严肃考核问责,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
1.坚定不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市委、市政府把省委环保督察整改作为全市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与推进绿色转型发展、污染治理攻坚、环境质量改善等紧密结合,狠抓落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优化环境”大讨论,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生态环境问题纳入“十大战略问题研究”,下决心从战略层面破解资源富集与生态脆弱并存矛盾,走出一条经济循环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重的路子。市委戴征社书记、市政府李春临市长等几位领导多次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出批示,特别是戴征社书记还提出“保底线、树标杆、促达标、助发展”的工作要求,使全市上下进一步强化了对生态环境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2.坚定不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研究出台了《榆林市贯彻落实
<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实施方案》,完善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优化环境质量考核指标。制定出台了《榆林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对在生态环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和省委、市政府表彰的党政干部,作为优先提拔人选。制定出台了《榆林市推进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对落实中、省、市生态文明建设不力、辖区内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辖区内污染物总量减排等5项指标未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60%的县区党政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干部,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全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得到进一步强化。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3.坚定不移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为了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从2017年开始,各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中,生态环保在总分100分中占19分;在县区依法治理考核指标扣分项中,环境违法追责在总分36分中占6分,增加了考核权重。同时,把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追赶超越季度点评和“三项机制”考评内容,并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4.坚定不移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围绕推进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应急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市级环保投入资金总额39975.8万元。
(二)针对“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切实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
5.优化产业结构。扎实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严格执行《榆林市工业经济大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以高端能化基地建设为重点,按照“优煤、稳油、扩气、增电、强化工”的思路,加快构建高端化、多元化、集群化现代产业新体系,发展低碳循环经济,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力争到2020年,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成效显著,服务业、非公经济、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分别达到38%、50%和3.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速年均保持8%以上。2017年,第三产业、非公经济增加值分别完成1064.63亿元、1406.68亿元,分别占GDP的比重32%、42.4%,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速11.4%。
6.淘汰落后产能。制定了全市过剩产能淘汰取缔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行业过剩产能淘汰工作,各县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为实施责任单位。制定了《榆林市电力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取缔工作方案》,明确了淘汰标准、总体目标、工作安排。2018年1月,中电国华神木发电有限公司2台11万千瓦煤电机组列入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前,企业正在办理电网解网批复手续与人员分流安置等工作。制定了《榆林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同时,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列入年度工业经济目标任务书,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指标。2017年,府谷县方正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电石和府谷县济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0.36万吨铁合金列入中省淘汰计划,已全部停产并进入设备拆除。目前神木县新东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已淘汰完成,神木县百隆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正在拆除。同时,2017年我市按照国家取缔“地条钢”工作要求,淘汰了绥德县福德五金制造有限公司57.6万吨地条钢产能,拆除了府谷李三毛一条龙毛杆有限公司等4户涉钢企业部分落后生产装置。对30万千瓦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给予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申报指南已印发,9台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中全部完成。
7.调整能源结构。一是加强节能和能源消费管理,印发了《榆林市十三五节能降碳行动计划》、《榆林市2017年燃煤消费总量削减专项行动方案》、《榆林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完成了《榆林市2015-2016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编制下达了榆林市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计划指标任务以及单位GDP能耗分县区计划;开展节能审查工作,2017年全年共上报省发改委节能评估文件5个,市级审查6个,通过节能评估节约标煤约7081.26吨。同时,全年全市单位GDP能耗达到1.16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3.3%(因统计基数调整,但任务已完成)。2018年上半年共上报省发改委节能评估文件6个,市级审查3个,通过节能评估节约标煤约3026吨。二是制定了《关于榆林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计划退出煤矿26处,退出产能1253万吨/年。其中,2017年关闭退出榆林市六墩煤矿(1994年建矿),核定产能45万吨/年。目前,六墩煤矿完成了设备拆除、井口封堵、采矿证回收、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等工作。
(三)针对“水环境形势严峻”问题,狠抓流域综合治理,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尽快扭转水环境质量下滑趋势。
8.狠抓流域综合治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了全市水污染防治2017和2018年工作方案,先后召开了全市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暨挥发酚有机物治理工作推进会议、全市水污染防治暨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约谈推进会、全市环境质量达标滞后暨中省督察整改突出问题推进会。二是出台了《榆林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榆林市无定河流域综合整治规划》,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了与河长制紧密衔接的市、县、乡、村四级湖长制组织体系,印发出台《榆林市湖长制实施方案》,完成了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工作及省管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的编制。三是对吴堡、清涧等河道违法违规问题,以及沿黄各县市区相关河长,涉及河道采砂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四是完成了榆阳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将17个排污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五是出台了《榆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和《榆林市畜禽养殖禁区限养区规模养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无定河、窟野河流域禁养区内41户禽养殖场的搬迁或关闭。
9.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一是全面完成了全市4个地级、13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评估工作,水质达标率100%。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控、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累计投入7000多万,在红石峡水源地建成高清监控、喊话设备等设施,受到环保部高度肯定,成为全国傍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典范。三是开展城市地下饮用水水源、补给径流区污染源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全市364家加油站,已完成改造110家。四是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全部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坚决制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规定排污行为。五是提升水环境监管水平,在原有15个断面的基础上又增设了16个监测断面,并在佳芦河等5个市控断面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目前已完成招投标、设计、征地等前期工作,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范围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
10.严格水资源管理。一是加快榆阳区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进程。将榆阳区大海则、袁大滩、小纪汗煤矿确定为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试点,明确了“政府主导、市区共建、煤矿投资、企业运作”的治理模式,按照“生态优先,塌陷区同步跟进治理”的理念,统筹考虑矿区建设一定数量的景观生态水面,确保矿区农业用水、兼顾工业用水。2018年,区政府将塌陷区治理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中,其目的在于开采区生态保护和水源保护,通过疏干水回注和塌陷生态区回灌,确保地下水补给。目前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计划11月份确定治理模式,全面启动治理。二是全力推进榆阳区水权改革试点方案。成立了榆阳区水权改革领导小组,编制完成了《榆阳区水权改革试点方案》,并通过了市水务局及陕西省水利厅审查,近期将对《榆林市榆阳区水权改革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及《榆林市榆阳区水权确权登记办法》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针对“群众对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反映强烈”问题,迅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治理攻坚,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11.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一是出台了《榆林市“治污降尘·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和《榆林市2017年燃煤消费总量削减专项行动方案》等9个专项行动方案。二是市政府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并安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先后2次召开榆林城区空气质量分析研判会,逐月调度铁腕治霾各项工作任务。三是严格禁止过剩行业项目审批,有效遏制过剩行业产能。四是完成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41台,淘汰黄标车2551辆,实现全市国V油品全覆盖。五是冬防期严格执行禁土令,加大机动车清扫力度,市区机械化清扫率达82%以上。六是完成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9家,5家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单机1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中,停产2家,3家正在建设或履行完环保验收手续。七是制定榆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启动2次。八是开展涉气源逐月执法检查,所有涉气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传输有效率稳定达到97.42%。九是对12个县市区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形成问题清单,逐县进行反馈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
2017年,优良天数285天,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到78%;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35微克每立方米,成为全省唯一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
12.开展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加强园区废水收集和处理。实施园区企业清污、雨污分流改造,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通过明确园区与企业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实现园区及其周边水环境质量达标。二是加强企业废水污染防治。建设、完善企业工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收集各类废水,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规范企业排污口设置,防止企业偷排。三是加强企业废气污染防治。建设和完善相应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规范企业废气排污口和排气筒高度设置,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加大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治理,控制企业废气跑冒滴漏。三是加强园区企业固废、危物管理。规范贮存、处置场所,完善申报、转移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五是开展园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13.加大城镇两场(厂)建设力度。印发了《榆林市工业园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整治方案》,明确了工业园区两场(厂)建设推进主体为县区政府,具体推进单位为各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负责两场(厂)建设目标考核。要求2017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4个,年底前建成投运9个,剩余的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目前,除8个园区两场(厂)建设方案正在申报调整,其余的都已建成投运。
14.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定了《榆林市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厘清了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理顺了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了多部门联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并定期组织开展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开展了“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督查检查专项行动。
15.深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完成农业面源调查前期准备,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2017年,全市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覆盖率、化肥利用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同比分别提高了3%、2%、1%。二是累计投入2100万元,实施绥德和佳县2县5镇46村环境连片整治,保护饮水点116处,新建污水处理设施2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0吨/日,新增垃圾处理能力12.3吨/日。三是实行“以奖促治”,在全省率先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探索开展市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16.强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编制完成《榆林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通过相关报批程序后组织实施。出台了《榆林市煤矿采空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对在建和生产矿山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山企业治理恢复。国土局会同环保局、财政局、技术质量监督局印发了榆林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截止目前,神木市已通过政府安排启动建设绿色矿山48家,榆阳区矿山企业编制建设绿色矿山方案6家。
17.规范固废危废处置。一是已完成油气开采行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督促油气作业单位细化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井场,站点全面建立油泥管理台帐,严格油泥暂存库建设标准。二是完成油气开采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督促企业在钻井废弃物产生贮存、转移运输、处理处置等环节严格按照“榆林市油气开采废弃物“三统一”处置实施方案”要求运行管理,减轻油气开采废弃物对土壤的影响。三是督促油气开采行业根据开采区域规划,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三防”措施,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签,建立健全污油泥、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四是继续加强污油泥转移处置过程监管,转移严格执行电子联单审批制度以及“一车一单”制度。五是开展油气开采行业废弃物专项检查活动,全面规范各井场、站点油泥暂存库及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进一步推进钻采行业废弃钻井泥浆岩屑“三统一”不落地工作。
18.坚决整治油气开采环境污染。成立了榆林市油气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榆林市油气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和《榆林市“边缘残次”油井专项整治方案》;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366口“边缘残次”油井开展全面排查,并按照“一井一册”建立监管台账,按照“地企联动、因井施策、分类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专项整治。目前,366口边缘残次井全部关停,152口彻底封堵,恢复地貌。214口规范管理井全部停产整改,目前《定边县边缘残次井规范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土地、安全、环保审批手续已完善。
19.全力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按季度开展全市国、省、市控企业和沿河化工企业专项检查,开展了2017年市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将近河流企业米脂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纳入审核企业名单。出台《关于开展榆林市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平台的运行监管工作的通知》,充分利用“多规合一”试点成果,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契机,全面开展榆林市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平台的运行监管工作。截目前全市“一张图”控制检测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截止8月底出具检测报告近700份,其中涉及能源化工项目上百个,为企业项目选址符合各类规划情况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项目审批单位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五)针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34个具体问题,逐一扎实开展整改,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20.集中力量整改具体问题。对反馈意见及涉及的34个具体问题,市委、市政府及时制定了《榆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查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逐一提出整改目标、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跟踪督查问效。各牵头单位加强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各责任单位根据任务清单,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做到“六个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加强对整改情况的明察暗访、评估督办,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目前基本完成整改23个问题,剩余11个按序持续推进。
(六)针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认真做好调查,严肃追究到位。
21.从严从实追究责任。为了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制定了《关于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涉及“三个助力”违纪问题实名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出台了《榆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同时,把责任追究作为推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手段,专门成立了由市纪检委牵头的责任追究组,对中省督察移交的10个追责问题,开展了问责。目前,已完成责任追究问题10个,问责62人。
(七)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用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全长效机制。
22.不断完善地方生态环保政策管理体系。出台了《榆林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草案)》、《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榆林市市容环境管理办法》进入了立法调研。
23.健全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榆林市公安局、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榆林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促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执法新机制,以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24.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出台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全面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加快信息化建设,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各县市区也分别制定了《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市、县、乡、村四级网格监管人员,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构建起了环保问题群众举报处理常态化机制。
附件:榆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巡查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附件
榆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巡查反馈意见
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各级各部门程度不同地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现象,没有很好把握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辩证关系,环境保护还没有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优化环境”大讨论,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中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道路。
(二)生态环保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领导干部定期培训教育内容。
(三)大力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等创建活动。截至目前,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4个,省级卫生城市8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7个,省级园林城市9个,森林城市1个;创建生态示范镇17个,生态示范村45个,市级生态示范镇28个,生态示范村186个。
二、责任意识不强,各级各部门存在环保职责不清、尽责不力、推诿扯皮现象,环保责任和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较为严重,没有形成良好的联动机制。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了《陕西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强化红线意识,确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各县区均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所属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把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大环保投入,有力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三、责任追究不到位,对环境保护工作失职渎职行为,在责任追究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环境违法违规案件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及职能部门的责任追究不够,致使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出台《榆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二)出台《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榆林市纪委监察局涉及“三个助力”违纪问题实名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针对违背科学发展决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等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明确具体承办室部和责任人,限期办结。
四、市委市政府虽出台了有关文件,对相关各部门环保职责也进行了规范,但还存在重安排部署、轻落实督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中省督查以来共召开二十多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会,深入研究、讨论生态环保有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机制,中省督查以来,市领导、市委市政府、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十多次,以中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为重点,对全市环保工作开展了全面督查。
五、考核问责不到位,环保责任压力传导层层衰减,虽然对各县区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进行了考核,但却未对有关部门和干部进行问责,未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将生态环保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生态环保考核权重,由2016年9分提高至2017年19分,进一步分解细化生态环保考核指标,由2016年5项增加至2017年12项,根据工作需要,逐年进行调整;将环境违法追责纳入县市区依法治理考核指标,分值权重为6分,明确由市环保局承担落实责任;通过每季度报送《市管干部季度考核评分结果》,加强干部履职过程管理,督促各级各部门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格考核要求。将生态环保工作成效纳入全市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内容,对季度考核处于后进行列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区、市直部门、园区,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整改。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定为较差等次、班子评定为差班子、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出台的《榆林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中,将生态环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党政干部,作为优先提拔人选。《榆林市推进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中,将落实中、省、市生态文明建设不力、辖区内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辖区内污染物总量减排5项指标未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60%的县区党政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干部,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六、一些乡镇政府及村干部对环保工作存在意识淡薄、熟视无睹乃至徇私枉法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利用各县市区党校,把生态文明和环保教育列入培训内容。
(二)在全市6个县市区12个乡镇设立环保所。
(三)利用重大节日、乡镇集会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七、能源局、安监局对输油管道的安全监管职能交叉,工作中推诿扯皮、配合不协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已明确能源局、安监局监管职责。
(二)能源局成立榆林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领导小组,2017年三月份专门召开了相关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见面约谈会。建立了原油、成品油长输管道泄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八、煤化工、油化工、盐化工企业绝大部分靠近河边建设,给水环境安全带来威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按季度开展全市国控(市控)企业专项检查,沿河化工企业均包含在内。
(二)出台《关于开展榆林市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平台的运行监管工作的通知》,充分利用“多规合一”试点成果,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契机,全面开展榆林市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平台的运行监管工作。
(三)红线管控、负面清单约束等信息全面纳入“一张图”,对所有拟建项目全面纳入“一张图”管理,“一红线一负面清单的”环境准入模式已经建立。截止6月底,包括新建能源化工项目检测在内,已累计出具“一张图”控制线检测报告近2115份,并将检测报告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审批的重要参考。
九、环保局在监管执法上失之以宽,《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实施以来,榆林实施按日计罚8件,移送司法机关2件,与榆林地区环境问题突出的实际不相符。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强化“四个配套办法”应用。截止2016年底,全市累计按日计罚17起、查封扣押27起、限产停产17起、移送公安26起。2017年以来,我市为强化按日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四个配套办法的应用,通过协同作战交叉执法、阳光执法和“双随机”抽查、约谈企业、“红黑榜”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做到了“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动日常监管全面覆盖。通过环境监管网格化、结构化及层次化推动日常监管“全覆盖”。一是环境监管网格化。构建了市、县、镇、村四级环境监管网络,共划分3265个四级网格和13个特殊网格,实现全市网格“全覆盖”。二是环境监管结构化。根据榆林工业产业结构的分布特点,确定“一水、两区、三大行业”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点,实行驻厂监督、一人一企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跟踪,有效减少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三是环境监管层次化。认真梳理全市工业企业,确定93家国控重点企业和65家市控企业,均指导建成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控同时,每季度现场核查,倒逼企业加强环保整改,有效促进全市环境质量的持续好转。
(三)加强执法能力培训,指导稽查县区落实新《环保法》。为强化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积极组织学习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着力提高监察队伍的素质和业务能力,今年以来,我市先后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参加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环境监察理论培训、应急处置业务培训、辐射安全监管环境安全培训,组织全市环境监察采样培训,计划组织全市环境监察岗位培训等。
(四)加强司法联动,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强大合力。建立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能靠环保一个部门,遏制环境违法犯罪不能靠行政一种手段。所以我市正在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与司法部门、检察机关的联动;凝聚各级环保部门力量,建立完善区域、流域环境执法督查协作机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形成全方位的工作合力,逐渐形成“多管齐下,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环境监管执法新格局。
十、吴堡县、定边县政府未按省上要求于2015年底前完成县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报批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吴堡县:一是在2016年12月20日,横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已通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陕环函〔2016〕903号);二是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严格项目审批,确保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三是定期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和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水源地划分及后续工作已全部完成,水源监测和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定边县:2016年11月7日省环保厅已批复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方案。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力度。1.严格项目审批,确保一、二级保护区内无新建、扩建项目及排污口。2.进一步完善水源保护工程的建设,强化水源周边及补给区的污染源管理,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树立标志牌(告示牌)。3.定期开展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严禁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4.加强水源监测,严把监测数据质量关,一旦发现数据异常,立即加密监测并排查原因,及时整改。5.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定期开展饮用水源污染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源的威胁。6.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饮用水水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十一、油气开采产生的油泥及含油废水等废弃物收集处置不规范,存在简单掩埋等违法行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完成油气开采行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责令环保部门定期对区域内油气开采项目及油泥处置单位进行常规检查。督促油气作业单位细化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井场,站点全面建立油泥管理台帐,严格油泥暂存库建设标准。
(二)完成油气开采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加强油气开采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督促企业在钻井废弃物产生贮存、转移运输、处理处置等环节严格按照“榆林市油气开采废弃物“三统一”处置实施方案”要求运行管理,减轻油气开采废弃物对土壤的影响。督促油气开采行业根据开采区域规划,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三防”措施,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签,建立健全污油泥、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继续加强污油泥转移处置过程监管,转移严格执行电子联单审批制度以及“一车一单”制度。
(三)开展油气开采行业废弃物专项检查活动,全面规范各井场、站点油泥暂存库及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进一步推进钻采行业废弃钻井泥浆岩屑“三统一”不落地工作。
(四)市环保局推进油气开采废弃物集中处置试验示范项目,目前已建成。
十二、商务局、工商局对全市加油站底数掌握不一致,对油品质量的有效监管缺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关于成立榆林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榆政办函[2017]277号),明确了商务局负责专项整顿工作,建立联系会议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协调解决专项整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商局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营业证照、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无证照营业、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商务局:制定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加油站底数清、情况明;2017年9月25日至29日,联合相关8部门、分4组,开展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检查《榆林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榆油整办发[2017]4号)。商务部门加油站数据为已建成的加油站。
工商局:通过双随机抽选开展2017年流通领域成品油等质量抽检工作;与榆林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开展了榆林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工商部门加油站数据来源于注册信息网登记数据,今后将加强与相关单位数据对接工作。
十三、定边县委、县政府在“边缘残次井”油井整治中乱作为,制定的政策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违背,对非法生产的“边缘残次”油井指定部门管理、收取税费,给辖区内126口非法“边缘残次”油井穿上了“合法”外衣。同时,这些“边缘残次”油井抽出的原油就地脱水,废水直接排入渗坑污染环境。靖边县政府对“边缘残次”油井整治工作不重视,未落实省环保厅挂牌督办要求,对“边缘残次”油井整治不到位,至今依然违法生产;县油气办、公安局作为“边缘残次”油井整治工作牵头部门,没有做到尽职尽责,致使“边缘残次”油井的整治收效甚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定边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废止
<定边县油气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了2014年1月7日印发的《定边县油气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2014年8月20日印发的《定边县人民政府2014年第43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等文件,停止了定边县境内长庆油田所有边缘残次井所产原油的测产、调运及收取税费工作。定边县油气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二)“边缘残次井”整治。一是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油气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并印发了《榆林市油气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和《榆林市“边缘残次”油井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时间步骤、主要措施和相关责任;三是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成立了由国土、公安、能源、安监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4个工作督导检查组督导检查;四是全面排查,366口“边缘残次”油井确定属于我市境内的有354口(10口属于境外,1口坐标重复,1口坐标无法查证),其中靖边县51口,定边县303口,并按照“一井一册”建立监管台账;四是按照“地企联动、因井施策、分类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靖边县51口边缘残次井全部关停取缔,实施标准化封井,恢复地貌。定边县303口边缘残次油井,89口封堵并达到复垦标准;214口规范管理井全部停产整改。目前,长庆油田分公司正式印发了《定边县边缘残次井规范管理办法》,定边县对该《办法》进行了转发。214口规范管理边缘残次井相关手续完善进展情况:土地、安全审批手续已完善,《“边缘残次”油井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了专家评审,定边县环保局已完成备案。五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靖边县与相关乡镇党委、政府签订了监管责任书,定边县出台了《违法案件举报制度》、《部门联动制度》、《动态巡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油气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考核制度》,巩固“边缘残次”油井治理整顿成果。
十四、神木县恒升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雨水管网偷排少量脱硫浆液及煤气冷凝水,私设暗管,部门监管不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至2016年10月22日,通过外排废水抽回利用,拆除、封堵脱硫事故池中的管道和外排口,清理污染土壤,植树种草等措施,完成整改。
(二)恒升煤化公司对公司内部废水外排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三)神木县环保局于10月26日将该案件移送神木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胡鹏涛予以行政拘留。
十五、2014年至2016年,榆林市原油管道泄漏污染环境事件频频发生,引起中省高度重视,省政府为此被环保部约谈。对此,中省多次挂牌督办,但榆林市对整治、查处、追责不到位,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致使原油管道泄漏引发环境安全事件呈高发频发态势。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制定下发《2017年原油管道泄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榆政办函[2016]290),落实石油企业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县区政府属地监管职责、各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二)2017年3月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目标任务书,明确了目标、任务。
(三)召开了油气整治联席会议,召集市国土局、公安局、能源局、环保局分管领导对原油管道监管工作进行研判。
(四)全方位实现了“一管线、一档案”、“一隐患、一档案”工作。
(五)加强了应急演练,积极督促企业及时修订了应急救援预案,强化了舆情处理和应急水平。
十六、米脂县委、县政府在研究决策保障房建设时,违规违法决策,在金泰氯碱化工厂卫生防护距离内,批准新建了18栋保障房、4栋居民楼。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已制定金泰氯碱公司二期扩建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居民搬迁工作方案、计划于2020年底全面实现搬迁任务。
(二)对“温馨家园”1490套保障房暂时封存,不列入年度分配计划。聘请专业评估机构确定解决措施。
(三)积极向上争取,将金泰氯碱化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姬家峁社区(城中村)改造纳入棚改计划。
十七、中心城区现有59个排污口,每天有近2万吨废水直排榆溪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截至2018年6月底,通过直接纳入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泵站进入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站三种方式,已全面完成59个排污口整治任务。
十八、榆林市的医疗废物处置收集率仅为13.7%,市医废处置中心(九鼎环保有限公司)自2008年运营以来,一直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长期违法运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全部建立了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和规章制度,健全了医疗废物产生、登记、转移台帐。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能及时收集各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和储存。
(二)关停了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运营的市医废处置中心
(三)全市医疗废物统一由陕西省环保产业集团公司榆林德隆公司收集、处理。
十九、榆林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先后4次被环保部通报、省级挂牌督办、约谈及媒体曝光。特别是省环保厅于2016年6月15日就长期超标排放问题对榆阳区政府进行了约谈,要求整改并问责,但至督察结束仍未问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榆林市污水处理厂通过对污水处理系统改造、曝气管道保温、冬季投加低温复合菌等措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实现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已按照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二十、神木县锦界工业园神木化工厂卫生防护距离内原有居民未搬迁,县政府又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新批建居民住宅,造成极大的环境安全风险。
整改进展情况:接近完成整改。
四个甲醇储存罐已拆,正在进行硫回收装置迁移工作。严禁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心批建居民住宅。
二十一、榆阳区和米脂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渗滤液污染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榆阳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整改情况
1、由于榆阳区垃圾填埋场到2017年2月底已经达到服务年限,榆林市于2017年2月底关闭了该垃圾填埋场。对榆阳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交由具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处理。
2、严格按照危废品运输管理规定进行渗滤液运输管理。
3、为根本解决榆林城区生活垃圾处置问题,榆林市政府正在建设高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计划2018年底建成投运。
(二)米脂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情况
1、米脂县成立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2、对渗滤液处置设施进行运行调试,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垃圾处理厂工作人员进行渗滤液处理操作技术培训。
3、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处理水质达标。
4、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和浓缩液安全处置台账。处理后的中水用于场区树木浇灌和周边道路抑尘,浓缩液回注垃圾填埋场。
二十二、前期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进展缓慢。在督察组进驻时,全市2280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仅清理869个,完成率38%,排名全省末位(截止2016年12月底已清理整改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全市2280个违法违规项目,在2016年底已全部销号,但仍有部分项目未清理到位,根据榆林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要求,将严格落实《榆林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方案》和《榆林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后续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对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前的项目,提供的生产供水、供电、供气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的政策,严厉打击以进入程序为由,整改工作推诿拖延的现象,对进入程序3个月仍然无法履行竣工验收的项目,一律实施停产整改。
二十三、个别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措施薄弱,变成了污染集中区。2016年1-9月份,榆林市涉气国控企业67家有37家超标排放,38家56台小火电排放不达标。4家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或氨氮排放超标。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按季开展国、省市控企业专项检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责令改正、立案查处。
(二)2107年11月28日-12月22日,市环保局与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开展全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督查工作。针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系统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运行等重点工作进行督办。
(三)企业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已纳入2017年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对30万千瓦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给予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申报指南已印发。9台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中全部完成。
二十四、住建局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一些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出台了《关于印发榆林市2017年度污水处理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函﹝2017﹞78号),明确了污水处理监管部门职责、污水处理厂运行与维护考核要求。
(二)按照住建部最新考核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
(三)持续跟进绥德县、子洲县因暴雨造成污水厂损坏停运情况,督促其尽快恢复运行。
(四)加强信息系统监控,要求县区按时、准确上报污水处理相关信息。
二十五、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数量全省最多,截至目前,未按省上有关要求制订出有效的整治改造关停方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印发了《关于印发榆林市电力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取缔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7〕140号),明确小火电淘汰标准、工作目标、任务时限。目前,该淘汰取缔的小火电全部淘汰取缔到位。
二十六、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管理职责不明确,两厂(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市18个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设完成率分别只有39%和22%。14个园区未建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分别是:麻黄梁工业园、金鸡滩园区、柠条塔园区、燕家塔园区、皇甫川园区、庙门沟园区、清水川园区、郭家湾园区、横山中小产业园、靖边能化园区、靖边中小企业创业园、榆佳工业园、米脂盐化工业园、定边工业新区。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2017年2月,印发了《榆林市工业园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整治方案》(榆政办函〔2017〕139号),结合整改措施要求:
1、明确了园区“两场(厂)”推进主体为县区政府,具体推进单位为各园区管委会。
2、该文件即为榆林市工业园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整治方案。
3、文件同时明确工业园区两场(厂)建设运营由各县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要求6月底前正式投入运营4个,年底前建成9个,2018年全面建成。
4、8个工业园区两场建设方案正在申请调整。
二十七、榆横工业园未来化工厂卫生防护距离内原有居民未搬迁,县政府又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新批建居民住宅,造成极大的环境安全风险。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截止2018年3月31日,已完成未来能化一期卫生防护距离居民搬迁工作。
二十八、由于煤炭、石油天然气过度开采,地下水位下降十分严重,无定河及陕北入黄支流河滩地区,2015年较2012年下降2.09米。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编制了《榆林市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正在审核。
(二)对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等6家省级户的取水、用水、排水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核查。
(三)开展度取用水计划及每月取水量申报工作,加强取水许可管理。
(四)鼓励用水户水源地植树造林,涵养水源,造林43.2万亩。
(五)协助企业编制地下水监测方案,并督促开工建设。
二十九、榆林红碱淖受上游鄂尔多斯市拦坝蓄水及湖泊周边煤炭开采双重影响,水域面积已由最初的67平方公里减少至32平方公里。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红碱淖水系连通项目规划和方案审查已完成。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修复、水质治理、水量补给证依托红碱淖湿地生态环境变化归因及保护对策、红碱淖水质调查评价、红碱淖入湖水系连通规划这三个课题进行科学规划。目前,已实施的项目有:七卜树河河道治理工程,环湖路绿化项目。经过陕蒙省级协商,从2016年开始扎萨克水库连续两年为红碱淖补水,每次补水100万方。
三十、由于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农业污染,榆林市地表水整体呈现恶化趋势,无定河流域特别是榆溪河,榆林城区下游刘官寨和鱼河断面部分时段出现Ⅴ类甚至劣Ⅴ类水质,窟野河石圪台断面自2015起水质由Ⅳ下降为劣Ⅴ类。水环境容量十分有限,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压力大。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出台了《榆林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河长制”,市委书记任无定河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榆溪河总河长,全面推进无定河流域污染整治。
(二)印发了《榆林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榆林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无定河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编制了《榆林市无定河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污染防治方案》《榆林市无定河辛店断面水体达标方案》《榆溪河河断面水体达标方案》,推进污染防治工作;《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纳入榆林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已通过市人大初审;结合无定河流域存在的跨行政区污染情况,制定了《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试行)》,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查。
(三)完成排污口调查,摸清污染底数。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联合对无定河流域的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现场勘查、登记建档,为下一步水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四)增设监测断面,完善监测网络。在原有断面的基础上增设了12个手工监测断面;在鱼河国考断面建成了水质自动监测站,芦河、大理河入无定河断面,正在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初步形成了覆盖无定河流域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
(五)消灭黑臭水体,提升水环境质量。对榆溪河、榆阳河、沙河中心城区段黑臭水体,按照一河一策,采取管网截流、泵站提升、建设一体化处理设施等方式,对这3条河流42个污水直排口进行治理。同时清理沿河两岸的垃圾,疏通河道,并拆除清理两岸乱搭、乱建、乱占构筑物。经治理,榆溪河流域水质全面好转,刘官寨、鱼河断面水质由Ⅴ类提升到Ⅳ类,达到中省考核要求。
(六)加强基础建设,扩大污水处理能力。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实施雨污分流,扩建污水处理厂。榆林城区2017年新建污水管网10.65公里,雨水管网11.35公里。结合巷道改造,实施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3.28公里;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由3.5万吨提升至5.29万吨;米脂县污水处理厂2017年完成了扩容改造,污水日处理量由0.5万吨提升至1万吨,并同步建成太阳能污泥干化处理装置;镇川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刘官寨小河滩、向阳山、古塔赵庄、贾家沟等7个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正在试运行。
(七)开展面源污染防治,提升水环境质量。完成了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审查,无定河流域禁养区内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搬迁。积极宣传有机肥利用,倡导减少化肥使用,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同时对区域内多种农作物主要病、虫、草、鼠害进行监测预警,有效减少了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
(八)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水质安全。市环保、住建、商务、安监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2018年7月23日召开了全市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的建设推进会,加快实施加油站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的建设。
(九)根据监测结果,2017年无定河Ⅰ-Ⅲ类水质断面占30%,Ⅳ-Ⅴ类水质断面占70%,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无定河榆林段庙畔断面保持在Ⅱ类水质,总磷浓度同比上升0.001mg/L;米脂官庄、绥德辛店断面保持在Ⅳ类水质,米脂官庄断面总磷浓度同比下降0.01mg/L;绥德辛店断面总磷浓度同比下降0.04mg/L;榆溪河刘官寨、鱼河断面改善为Ⅳ类水质。
(十)窟野河石圪台断面是考核窟野河内蒙入陕水质情况的,近年来水质较差,基本为五类和劣五类。通过与内蒙对接,加强窟野河石圪台上游的治理。
三十一、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问题。
(一)绥德县四十里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火车站排污口未取缔,给饮用水源地带来安全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1、对排污口实施了封堵,污水送绥德污水处理厂处理,7.26洪灾冲毁绥德污水处理厂,改送米脂污水处理厂处理,现绥德污水处理厂恢复后,继续送绥德污水处理厂处理。
2、7.26洪灾冲毁在建污水管网后,新的污水管网正在建设建设。
(二)榆林市红石峡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仍有38户1630平方米建筑未拆除,省上要求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违章建设的拆除工作,但至督察结束榆阳区政府仍未实施,市政府也未有效督办。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1、2017年9月,市政府第61次专项问题会议,《关于市政项目建设等问题的会议纪要》已落实红石峡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居民房屋建筑物拆迁用地71亩。目前,正在进一步确权地块,平整土地。
2、正在调整榆林市红石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省环保厅已组织专家对红石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进行实地踏勘评审,专家原则同意通过评审,下一步将上报省政府批复后实施。
(三)普惠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大量居民和市农干校建筑未拆除。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1、普惠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位于东城墙以西和梅花楼(普惠泉)棚户区改造范围内,该项目被省住建厅、财政厅列入2016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2、按照市政府会议要求,榆阳区、市农业局正在制定整体搬迁方案。
3、该项目贷款资金已到位,除公房外,已完成了95%的征收任务。
三十二、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和地膜,在土壤中大量残留,造成土壤污染。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印发了《榆林市土壤污染详查实施方案》,农用地土壤样品已全部采集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已初步确定20块疑似污染地块,后期随着详查工作推进,数据还会增加,目前20块疑似污染地块已上报省环保厅,初步调查工作已全面开展。
(二)在榆溪河流域开展了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生产示范推广项目,共建成示范基地6个3220余亩,分别是岔河则乡岔河则村1170亩有机肥种植马铃薯示范基地、鱼河镇鱼河村1000亩有机肥种植富硒水稻示范基地、麻黄梁镇十八墩村500亩有机肥种植红萝卜示范基地、金鸡滩镇掌盖界村200亩有机肥种植蔬菜示范基地、金鸡滩镇海流滩村150亩农村新能源与循环农业实训基地和余兴庄赵家峁村200亩有机肥种植葡萄、樱桃、山地苹果示范基地,目前项目进展顺利。万亩粮草轮作示范项目已启动实施。相关县区地膜回收网点及加工厂目前正在建设。
三十三、煤炭过度开采造成地面塌陷、地下水系破坏、植被枯死、煤粉尘污染环境等问题,群众来电来信反映集中。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2017年完成了《榆林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已通过评审,正在完善报批程序后发布实施,出台了《榆林市煤矿采空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榆政国土资发﹝138﹞号)。
(二)对在建和生产矿山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山企业治理恢复。国土局会同环保局、财政局、技术质量监督局印发了榆林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建设指导思想与原则、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并设立神木市为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区。
(三)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地下水监测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首批矿山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指导方案》,正在安排部署矿山企业地下水监测工作。
三十四、产业结构不合理,能源化工企业众多,整体上产业结构偏重,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较多,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万元GDP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系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产业结构调整情况:2017年,第三产业、非公经济增加值分别完成1064.63亿元、1406.68亿元,分别占GDP的比重32%、42.4%,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速11.4%。
(二)节能和能源消费管理:印发了《榆林市十三五节能降碳行动计划》(榆政办发〔2017〕69号)、《榆林市2017年燃煤消费总量削减专项行动方案》(榆政办发〔2017〕34号),《榆林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榆政发〔2018〕10号),完成了《榆林市2015-2016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下达了榆林市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计划指标任务以及单位GDP能耗分县区计划;开展了节能审查工作,2017年全年共上报省发改委节能评估文件5个,市级审查6个,通过节能评估节约标煤约7081.26吨。同时,全年全市单位GDP能耗达到1.16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3.3%。2018年上半年共上报省发改委节能评估文件6个,市级审查3个,通过节能评估节约标煤约3026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