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送你法律锦囊!
【2023年第208期】
关于租房的【 常见法律问题 】
关于租房那些事儿
一直以来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
然而租房套路太深
发生在租房过程中的纠纷也屡见不鲜
作为房东
时常会遇到租客不交租金
心爱的房子被弄得满目疮痍等情况
作为租客
时常会遇到房东不维修电器
不退还押金等问题
如果遇到类似问题
应该用哪些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
租房中那些需要注意的法律知识点
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合
同
篇
01
房屋租赁一般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期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02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房
东
篇
01
交付房屋并保证用途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如租赁合同中约定带家私家电租赁的,应当在交付房屋时一并交付,并保证家私家电能够正常使用,不存在安全隐患。
02
损害赔偿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如房屋的用途是住宅,租客擅自改为商业性质使用的,则构成违约,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03
房东应当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04
非法转租的合同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给第三人的,属于非法转租。租赁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转租事宜,以及非法转租的违约条款。
05
未支付租金的合同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06
免租期的租金损失
租赁合同,特别是商业地产租赁中,出租人为招揽承租人,通常会给予承租人在进行装修或者培养商业氛围而未实际营业的一定期限内免缴租金,该段期间即所谓的“免租期”。
租赁合同应明确免租期内承租人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是否应当支付。如果租赁合同中设定了免租期,则应配套约定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被撤销的,视为合同约定的免租期自始不存在,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补足免租期内的租金。
07
违约责任的承担
如果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或违约解除合同,很可能造成出租人在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屋空置或者很难与新的承租人按照原合同的租金价格重新签署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据此,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索赔空置期或租金差价的损失。
租
客
篇
01
租客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房屋期限届满后,房屋的正常折旧承租人没有赔偿的义务。
02
租客的损害赔偿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在租赁期满后,房东应当对房屋进行检查,如有毁损,租客应当主动承担维修或赔偿的义务。
03
租客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承租人在装修租赁的房屋前,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避免出现双重经济损失。
04
买卖不破租赁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房东在租赁期限内,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在租客和第三人之间仍然有效,房东的权利义务由第三人继受取得,即“买卖不破租赁”。
05
房屋毁损、灭失的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06
押金退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签订的租房合同没有明显不公平的条款,则按照合同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物业或者居委会、报警帮忙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租赁房屋并不是一件小事
房东需要充分重视并注意
以免自己的经济受到损失
而订立形式有效、内容明确的合同
租客既要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也要爱护租赁的房屋
同时,双方加强沟通、互相体谅
也是避免房屋租赁纠纷的一种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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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租房,送你法律锦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