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
您好,这里是贵州12348,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我有一个事需要咨询,我老伴前年去世了,我们有一个儿子,最近我经人介绍,准备再找一个老伴,但是我儿子不同意,说我如果再婚那他就不给我养老了,这合法吗?
请问您儿子成年了吗?有固定收入吗?
成年了的。已经快四十了,有工作单位。
好的,您的问题我已经听懂,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您儿子在有赡养能力的前提下法定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您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我儿子还说如果我再婚,他不给我养老,以后也不继承我的财产,这样合法吗?
成年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法律明文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如果我儿子真的不给我养老我该怎么办呢?
如果您和家人因赡养义务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好的,我知道了,谢谢解答。
不客气,祝您生活愉快,再见。
【12348律师说法】问
多少岁可以被称为老年人?
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老年人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问
什么是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
答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是指赡养人对老年人提供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问
谁是具有赡养义务的人?
答
通常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问
赡养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
1.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2.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
4.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5.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6.对老年人自有住房的维修义务;
7.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8.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9.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10.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11.尊重老年人财产权益;
12.其他。
问
老年人再婚后子女能以此为由不履行赡养义务吗?
答
不能。老年人同样享有婚姻自由,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问
子女和父母登报断绝亲子关系,还需履行赡养义务吗?
答
实践中,通常认为赡养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人为排除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协议,因有违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登报断绝亲子关系,子女仍然负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问
对配偶的父母具有赡养义务吗?丧偶女婿、儿媳具有赡养义务吗?
答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对于丧偶女婿、儿媳并无明文规定,从法律角度来说配偶的协助赡养义务来源于婚姻关系的存续,如果配偶死亡则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但是,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自愿赡养配偶一方老人,是值得道德赞扬与社会鼓励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明文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问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吗?
答
并非所有情形下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具有法定赡养义务。《民法典》第1074条第2款: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因此, 1.孙子女、外孙子女具有负担能力;2.原本具有赡养义务的老人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无力赡养老人。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
【12348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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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再婚后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