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 大道理】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员工工伤谁赔偿?

2023-07-18 19:32
安徽

王某是临泉县某商贸公司员工,一日,王某在工作期间下楼梯时摔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某受伤情形为工伤,但该商贸公司未给王某缴纳工伤保险,双方就赔偿发生纠纷,那由谁来赔偿呢?王某提起劳动仲裁,因不服仲裁裁决,向临泉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工作期间受伤,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没有为王某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遂判决该商贸公司支付王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赔偿金等合计21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商贸公司主动将生效判决履行完毕。

/ 说法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保,不得推脱。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本案中,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工伤后,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实际上也起到降低企业自身用工风险的作用,切勿为降低用工成本而提高用工风险,因小失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小案件 大道理】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员工工伤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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