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丨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被判刑
2023-07-18 17:26
河南
依法打击交通肇事罪
2022年11月24日,汪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沿乡村公路自南向北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由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被害人王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汪某弃车逃逸,于11月27日投案自首。经交通事故认定,汪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该事故责任。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汪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一定要严守法律底线,遵法守法,合法持有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上路安全驾驶,莫要出了事故,悔恨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完
文:李璐 陈叙鸣
原标题:《案例警示丨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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