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医保系统开通医疗保险费“邮寄办”
一、开通邮寄业务项目
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核销,现开通医疗费用“邮寄办”业务,参保人可自愿选择邮寄方式办理报销业务,邮寄费用自理。
二、邮寄地址
1.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曙光街道光华路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大兴安岭1001号商政信箱”
收件人电话:0457-12393
2.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迎宾街46号呼玛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大兴安岭地区1002号商政信箱 ”
收件人电话:0457-3515598
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文化路269号塔河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大兴安岭地区1003号商政信箱”
收件人电话:0457-3667060
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金钩路1号漠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大兴安岭地区1004号商政信箱”
收件人电话:0457-2887284
5.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曙光街道光华路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加格达奇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大兴安岭地区1005号商政信箱”
收件人电话:0457-2741031
6.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松岭大街39号松岭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大兴安岭地区1006号商政信箱”
收件人电话:0457-3321093
7、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路93号新林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大
兴安岭地区1007号商政信箱”。
收件人电话:0457-3181145
8.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中镇向阳路35号行政服务一号厅呼中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大兴安岭地区1008号商政信箱”。
收件人电话:0457-3438003
三、邮寄要求
需使用邮政快递EMS邮寄办理业务材料,其他快递邮寄不予签收。
1.务必书写完整清晰的名称、地址;
2.务必在邮寄面单备注栏标注“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
3.务必详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零星报销业务邮寄申请单”,确保清单内容与所办理业务材料一致且需一并邮寄。
四、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一)门诊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收费票据;
2.门急诊费用清单;
3.病历复印件(特殊报销);
4.诊断证明(急诊、慢性病报销药品目录规定限制条件的提供);
5.处方(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提供);
6.门诊特殊治疗、特殊药品备案表复印件(门诊特殊治疗、特殊药品报销提供)。
(二)住院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医院收费票据;
2.住院费用清单;
3.病历复印件(特殊报销提供);
4.诊断证明;
5.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外伤患者);
6.转诊备案表(办理转诊患者提供)。
(三)产前检查费支付
1.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票据;
2.费用清单;
3.诊断证明;
4.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用,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再提供结婚证(或承诺书)及女方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证明或承诺书。
(四)生育医疗费支付
1.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票据;
2.费用清单;
3.出院记录,病历首页+第二页或诊断书(带有生产方式的字样);
4.出生证明复印件;
5.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用,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再提供结婚证(或承诺书)及女方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证明或承诺书。
(五)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1.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票据;
2.费用清单;
3.住院提供病历首页+第二页或诊断书(流产手术的,诊断书上要有怀孕天数记录)、门诊提供诊断证明;
4.男职工配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承诺书)及女方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证明或承诺书。
五、注意事项
1.如所寄报销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将电话通知参保人进行补充。为方便联系,请留好参保人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系电话(手机)畅通。
2.提供的报销所需各项材料如有其他用途,请自行复印留档。
3.医疗费报销为患者本人大兴安岭地区名下银行卡号(工行或建行),如特殊原因本人无法提供银行卡,请电话联系参保地工作人员。
4.医疗费报销材料符合要求的报销款将于收到报销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存入所提供银行账号。
5.使用邮政信箱办理业务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6.邮寄办理业务材料后,请妥善保管寄方存根、回执或其他邮寄证明材料。如邮寄过程中出现材料丢失的情况,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赔偿。
7.邮寄费用咨询邮政EMS客服电话11183。
原标题:《大兴安岭地区医保系统开通医疗保险费“邮寄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