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 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可要求支付相应报酬
2023-07-10 18:34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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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悬赏广告在经济社会中较为常见,各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民法典普遍对悬赏广告制度作了规定。我国司法实践对于悬赏广告也作了一定探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编在吸收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悬赏广告制度的基本规则作了规定,为规范悬赏广告行为、处理悬赏广告纠纷提供了基本依据,并为悬赏广告制度的丰富和发展奠定了民事基本法上的基础。依据本条规定,悬赏广告的构成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以公开的方式作出声明
公开的具体方式,可以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期刊或者互联网等媒介发布,也可以是在公众场所发传单、在公开的宣传栏张贴广告等。
悬赏人在声明中提出明确的要求,即要完成特定行为
声明对于该要求,要有具体、明确的表达,不能含糊不清。
悬赏人具有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即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给付一定报酬
悬赏人应当对报酬的形式、给付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表达;如果报酬是给付金钱,应当明确金钱的币种、数额等。
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悬赏广告,完成该特定行为的人可以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悬赏人不得拒绝。
原标题:《法条 | 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可要求支付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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