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警开展交通整治“百日会战”丨严重交通违法接受举报

2018-08-23 16:18
湖南

即日起,向长沙公安交警部门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实可获得500元至100元不等的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

1、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2、举报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奖励500元;

3、举报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4、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400元;

5、举报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400元;

6、举报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400元;

7、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8、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

9、举报连续驾驶营运客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奖励300元;

10、举报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200元;

11、举报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的,奖励200元;

12、举报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闯红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越实线)、逆向行驶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含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严重影响通行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奖励100元。

长沙交警提醒:严重交通违法可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接到有效举报的,将按照交通违法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线索精准或配合查获的,交警部门将予以500元以下的奖励。对于客车超员、车辆假牌套牌等正在发生且持续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拨打122电话报警,交警部门将派警现场处置;对于违法行为已消失的,须举报人向辖区交警大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各大队处罚教育窗口),受理的交警部门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展调查,并反馈处理情况。对于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交警部门将开展专项治理。

举报受理及奖励实施相关链接

(一)举报人直接或通过电话向各勤务大队实施举报的,违法行为隶属于辖区内的,由接报大队直接受理,不属于本辖区内的,告知举报人向违法行为隶属地大队进行举报;在工作时间外或辖区界限不明的,举报人可拨打122电话向指挥中心举报,由指挥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辖区大队、机动大队或特勤大队受理。

(二)通过网站、电子信箱、微博、微信等渠道进行举报的,由举报渠道主管部门通报指挥中心派警处理。

(三)举报接受单位在接受举报后,对违法状况正在持续的,迅速派警处理;对违法状况已消失,对举报人提供证据材料的,按照《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要求,对举报材料进行审核,制作举报人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证据证言,对符合处罚要求的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通知被举报接受处理;对不符合处罚要求的举报,将不予处罚的原因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告知举报人。

交通违法举报相关规定

(一)交通违法举报受理应遵循及时、准确、便于查处和固定证据的原则。交通违法举报受理视频、照片等证据材料的,违法行为应发生在三日内,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非现场处罚证据要求的,即:清晰、准确地反映车辆、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能完整地体现违法行为原貌。

(二)公民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准确,便于查处和固定违法证据,证据资料要充分、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变造,对举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有效证件或联系方式。

(四)举报人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交警部门查获的(包括路面值勤民警查处的和电子警察等非现场执法设备记录的),不再颁发奖励。

(五)各勤务大队在接受举报后,对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制作举报人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证据证言,对可作为违法处罚证据使用符合处罚要求的,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通知被举人报接受处理;对不符合处罚要求的举报,或举报人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交警部门查获的(包括路面值勤民警查处的和电子警察等非现场执法设备记录的),将不予受理的原因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告知举报人。

(六)奖励按举报起次计算,对同一举报中查获多台违法车辆的,累计奖金最高不超过1000元。举报接受单位将符合处罚要求的举报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后,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登记造册,呈报财政部门申请奖励经费后,发放给被奖励人员。

(七)对举报事实和奖励条件进行审批认定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填写《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以电话、函件、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通知举报人领奖。领奖通知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为有效领奖时间,超过30天(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顺延)未办理领奖的,视为放弃奖励。

交通违法有奖举报联络表

芙蓉大队 范俏轶 85580122 大队101办公室

天心大队 黄志华 85229338 大队交通违法处罚窗口

岳麓大队 邓磊 82274137 大队交通违法处罚窗口

开福大队 易子昂 85501980 大队交通违法处罚窗口

雨花大队 张家铭 85011598 大队交通违法处罚窗口

高新大队 彭泽 88908750 大队交通违法处罚窗口

环路大队 罗青青 88164115 大队交通违法处罚窗口

新闻链接

为深入推进城市交通治乱象、农村交通保安全的系统工程,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长沙公安交警决定从2018年8月21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整治“百日会战”。在攻坚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将采取超常规的力度和措施,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确保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有序,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实现“四降四升”的工作目标。(“四降”即: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下降10%、死亡人数下降15%,重点车辆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四升”即: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城区治乱象重点

1、治理高污染排放车辆闯禁违法。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砂车、过境重型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汽车、三轮摩托车等高排放车辆。

2、治理机动车占道乱停。包括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占道乱停;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占道乱停;货车在街头占道贩卖水果等乱象;机动车在商场、酒店、饭店、酒吧、KTV、二手车回收公司和社会停车场等区域违规揽客、违规设点代泊、违规举牌招揽生意等乱象。

3、治理电动车五类重点违法:电动车闯灯越线、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电动车扎堆占道、乱停乱放;电动车驶入高架桥、隧道、快速路等禁行区域;电动车加装伞具、搭载多人;电动三轮车违规载人、载货等。

4、治理公交专用道违法,包括机动车违规占用公交车专用道;公交车常见的三种交通违法行为:不按信号灯行驶、不进公交站停靠、不按大客车专用道行驶。

5、治理隐性交通违法,包括酒驾、毒驾、失驾、假套牌、“违法王”;摩托车飙车、闯禁违法。

二、农村保安全的重点及措施

1、重点道路:国省道、主要县乡道、高速公路出入口

2、九类重点车辆:摩托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

3、八项重点违法:未戴头盔、超员载客、违法载人、人货混装、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醉酒驾驶、不按线路时间行驶

往期精选

来源:交警支队

编辑:瀚文

编审:止戈

审核: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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