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警开展交通整治“百日会战”丨严重交通违法接受举报
即日起,向长沙公安交警部门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实可获得500元至100元不等的奖励。

1、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2、举报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奖励500元;
3、举报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4、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400元;
5、举报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400元;
6、举报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400元;
7、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8、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
9、举报连续驾驶营运客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奖励300元;
10、举报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200元;
11、举报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的,奖励200元;
12、举报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闯红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越实线)、逆向行驶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含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严重影响通行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奖励100元。
长沙交警提醒:严重交通违法可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接到有效举报的,将按照交通违法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线索精准或配合查获的,交警部门将予以500元以下的奖励。对于客车超员、车辆假牌套牌等正在发生且持续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拨打122电话报警,交警部门将派警现场处置;对于违法行为已消失的,须举报人向辖区交警大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各大队处罚教育窗口),受理的交警部门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展调查,并反馈处理情况。对于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交警部门将开展专项治理。
举报受理及奖励实施相关链接
(一)举报人直接或通过电话向各勤务大队实施举报的,违法行为隶属于辖区内的,由接报大队直接受理,不属于本辖区内的,告知举报人向违法行为隶属地大队进行举报;在工作时间外或辖区界限不明的,举报人可拨打122电话向指挥中心举报,由指挥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辖区大队、机动大队或特勤大队受理。
(二)通过网站、电子信箱、微博、微信等渠道进行举报的,由举报渠道主管部门通报指挥中心派警处理。
(三)举报接受单位在接受举报后,对违法状况正在持续的,迅速派警处理;对违法状况已消失,对举报人提供证据材料的,按照《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要求,对举报材料进行审核,制作举报人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证据证言,对符合处罚要求的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通知被举报接受处理;对不符合处罚要求的举报,将不予处罚的原因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告知举报人。
交通违法举报相关规定
(一)交通违法举报受理应遵循及时、准确、便于查处和固定证据的原则。交通违法举报受理视频、照片等证据材料的,违法行为应发生在三日内,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非现场处罚证据要求的,即:清晰、准确地反映车辆、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能完整地体现违法行为原貌。
(二)公民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准确,便于查处和固定违法证据,证据资料要充分、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变造,对举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有效证件或联系方式。
(四)举报人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交警部门查获的(包括路面值勤民警查处的和电子警察等非现场执法设备记录的),不再颁发奖励。
(五)各勤务大队在接受举报后,对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制作举报人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证据证言,对可作为违法处罚证据使用符合处罚要求的,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通知被举人报接受处理;对不符合处罚要求的举报,或举报人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交警部门查获的(包括路面值勤民警查处的和电子警察等非现场执法设备记录的),将不予受理的原因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告知举报人。
(六)奖励按举报起次计算,对同一举报中查获多台违法车辆的,累计奖金最高不超过1000元。举报接受单位将符合处罚要求的举报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后,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登记造册,呈报财政部门申请奖励经费后,发放给被奖励人员。
(七)对举报事实和奖励条件进行审批认定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填写《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以电话、函件、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通知举报人领奖。领奖通知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为有效领奖时间,超过30天(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顺延)未办理领奖的,视为放弃奖励。
交通违法有奖举报联络表
芙蓉大队 范俏轶 85580122 大队101办公室
天心大队 黄志华 85229338 大队交通违法处罚窗口
岳麓大队 邓磊 82274137 大队交通违法处罚窗口
开福大队 易子昂 85501980 大队交通违法处罚窗口
雨花大队 张家铭 85011598 大队交通违法处罚窗口
高新大队 彭泽 88908750 大队交通违法处罚窗口
环路大队 罗青青 88164115 大队交通违法处罚窗口

为深入推进城市交通治乱象、农村交通保安全的系统工程,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长沙公安交警决定从2018年8月21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整治“百日会战”。在攻坚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将采取超常规的力度和措施,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确保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有序,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实现“四降四升”的工作目标。(“四降”即: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下降10%、死亡人数下降15%,重点车辆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四升”即: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城区治乱象重点
1、治理高污染排放车辆闯禁违法。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砂车、过境重型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汽车、三轮摩托车等高排放车辆。
2、治理机动车占道乱停。包括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占道乱停;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占道乱停;货车在街头占道贩卖水果等乱象;机动车在商场、酒店、饭店、酒吧、KTV、二手车回收公司和社会停车场等区域违规揽客、违规设点代泊、违规举牌招揽生意等乱象。
3、治理电动车五类重点违法:电动车闯灯越线、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电动车扎堆占道、乱停乱放;电动车驶入高架桥、隧道、快速路等禁行区域;电动车加装伞具、搭载多人;电动三轮车违规载人、载货等。
4、治理公交专用道违法,包括机动车违规占用公交车专用道;公交车常见的三种交通违法行为:不按信号灯行驶、不进公交站停靠、不按大客车专用道行驶。
5、治理隐性交通违法,包括酒驾、毒驾、失驾、假套牌、“违法王”;摩托车飙车、闯禁违法。
二、农村保安全的重点及措施
1、重点道路:国省道、主要县乡道、高速公路出入口
2、九类重点车辆:摩托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
3、八项重点违法:未戴头盔、超员载客、违法载人、人货混装、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醉酒驾驶、不按线路时间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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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瀚文
编审:止戈
审核: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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