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上班途中被车撞了,老板说不算工伤,其...

2018-08-22 21:47
未知

本文原标题:《【普法课堂】上班途中被车撞了,老板说不算工伤,其实真相是……》

在上班路上被车撞了,能不能算工伤呢?老板说不在上班时间内,不能算,我该怎么办呢,还有大笔的医药费呢。看看吉木萨尔检察官怎么说?

案例回顾1

小王骑电瓶车在上班路上,被一辆轿车从背后给撞了,开车的边玩微信边开车,时速还超过80(心大啊),轿车上来就吻了小王的电瓶车屁股,车子瞬时摔到,造成小王的胳膊骨折等多处“伤痕”,现在还打着石膏呢(飞来的不是馅饼,是横祸啊)。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民行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首先必须明确是受到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其次是上下班途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含父母、配偶、子女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才能视为是上下班途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我是重点分割线

案例回顾2

下班时间到了,小赵因为明天有个材料等着用,需要加班完成,结果加了一个小时的班才下班回家,因妻子出差在外,今天孩子就由父母从学校接上,然后再由小赵接回家。就在去接孩子的路上,不幸被一辆皮卡撞伤,交通事故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

小赵

加了班,又去父母那里接了孩子,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老板说我这种情况不是在上下班合理的时间内,也不是在回家的路上,不能算工伤。

以下是重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民行君

工伤认定的上下班途中,包含了两个要素,一个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另一个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合理路径。合理时间应当注意:上下班有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或者晚一点,例如像本案中的加个班再下班,也有等交通高峰期过了后再下班的;再如上下班接孩子、去菜市场买菜等从事生活必须的事务后再回家的,都应当是上下班时间。合理路径应当注意:根据个案作出全面、客观、正确的理解。应当结合住处和单位的距离,当时的交通拥堵情况、天气情况、偶然性事件的发生、路况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不能局限于惯常的、规定的、唯一的、单位指定的、最近的路径。小赵的这种情况,属于上下班途中,应当认定为工伤。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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