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曝光,永州9例!
2023-06-29 11:30
湖南
永州公安交警曝光6月份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为切实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永州公安交警持续开展“永警利剑Ⅳ·永安2023”定点清查精准整治行动,严查严管酒驾醉驾、货车超载、超员载客、涉牌涉证、货车非法改拼装、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无证驾驶
案例一
6月15日23时28分,庾某某驾驶湘MC***6小车行驶至东安县白牙市镇文明路时,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发现庾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东安交警依法对庾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并拖移机动车。案例二
6月25日17时许,马某驾驶湘M7***0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双牌县紫金北路时,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马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双牌交警依法对马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并拖移机动车。酒驾醉驾
案例一
6月8日21时41分,张某饮酒后驾驶湘MSX***小车在新田县龙泉路路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4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5.31 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案例二
6月22日22时许,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湘MA***1小车在冷水滩区春江路与珊瑚路路口被凤凰园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1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6.8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案例三
6月8日20时许,蒋某某饮酒后驾驶湘MC***N5二轮摩托车在江华县冯乘路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7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6.2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案例四
6月13日13时许,邓某饮酒后驾驶湘MH***9的小型普通客车在祁阳市肖家镇九龙村X004线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 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进一步查实,邓某于2021年5月7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并依法处罚。目前,邓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货车超载
案例一
6月24日17时30分许,桂某某驾驶湘M0***3重型仓栅式货在蓝山县537国道19公里处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31吨,实载32.08吨,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民警责令桂某某将货物转运,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案例二
6月4日10时许,首某某、何某某、蒋某某分别驾驶三辆满载木材的农用车在江永兰溪路口被执勤交警依法拦停例行检查,经查,三台农用车都经过非法改装,且均存在超载情况,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执勤交警现场对首某某、何某某、蒋某某进行为安全教育,并依法对三名驾驶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逾期未检验和非法改装
案例一
6月12日10时许,李某驾驶湘M8***9轻型栏板货车在宁远县湾井镇下灌红绿灯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该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且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李某所持驾驶证仍在暂扣期间。宁远交警依法对李某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100元,驾驶证记8分,并拖移机动车。原标题:《典型案例曝光,永州9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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