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惠民法院悬赏执行通告!
悬赏执行通告一
被执行人:王磊
家庭住址:惠民县桑落墅镇门楼王村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8511027177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惠民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2022)鲁1621民初3487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王磊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住宿费30000元、案件受理费275元。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至今未主动履行。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205(刘法官)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悬赏执行通告二
被执行人:姜义涛
家庭住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姜楼镇姜楼村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7304063576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姜义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惠民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的(2021)鲁1621民初1800号民事调解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姜义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借款33100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263(张法官)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原标题:《举报有奖|惠民法院悬赏执行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