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批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自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落实省、市局统一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海港区田浜餐饮店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8日,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浪花分局执法人员对海港区田浜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海港区一只牛牛肉火锅店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0日,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港分局执法人员对海港区一只牛牛肉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海港区宴峰园酒店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9日,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阳分局执法人员对海港区宴峰园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海港区杜庄镇徐氏幸福人家饭店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5日,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阳分局执法人员对海港区杜庄镇徐氏幸福人家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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