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交管12123”手机APP优化升级啦
2018-08-20 09:17
河北
近日
“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了一次优化升级
升级后页面布局更美观
并简化了考试预约操作流程
增加了新用户操作指引
将为广大用户提供多元化、一站式便民服务

新版首页面优化调整为:【信息告知区】、【功能服务区】、【底部标签导航区】三大区域,其中信息告知区包含机动车、驾驶证、消息、个人中心功能入口等;功能服务区包含可定制化服务功能区、交通管理资讯、服务中心入口;底部标签导航区包括首页、网办进度、扫一扫、办事网点、服务中心。

一是用户可通过头部信息告知区,可快速获取当前备案机动车数量、机动车未处理违法数量、驾驶证记分情况、驾驶证下一清分日期等。二是重构我的机动车、我的驾驶证页面布局,方便用户及时获取本人已备案的机动车、驾驶证信息及相关的待办事项,用户可根据具体类别待办事项入口,获取待办事项详情并引导用户办理相关业务。三是完善消息服务中心,以交通安全法定告知、提示,以及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消息等为指引,提示并引导用户快捷进入既定关联业务场景。如:用户通过推送的电子监控处理告知信息,直接进入违法处理服务功能。

一是整合“交管12123”手机APP所有的服务功能,构建交通管理业务服务中心版块,允许用户通过关键字、标签等方式实现业务功能筛选,并可根据用户个性化需求定制首页服务功能区常用功能。二是整合本次新增的常见问题解答、交管业务解读,以及原有意见反馈、电话咨询、用户信息申诉等功能,构建用户服务中心,方便用户在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时,遇到问题能及时获得解答。

个人用户新增扫一扫功能,可通过手机摄像头扫描识别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条码,并跳转至罚款缴纳业务流程;提供扫描识别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二维码,鉴别法律文书的真伪(主要针对保险、法院、公安其他警种类型的个人用户等)。

五、简化考试预约操作流程。
考试预约业务流程由原有的【报名信息确认】->【选择考场】->【业务须知】->【选择考试场次】->【短信确认约考信息】->【预约信息提交】等6个操作步骤,合并缩减为【选择考场】->【选择考试时间】->【预约信息提交】3个操作步骤,同时,进一步优化了用户操作界面,提升用户操作体验。
六、调整用户信息申诉业务功能。
调整“交管12123”APP用户信息申诉功能,对于申诉类型为“原手机号码已注销”、“原手机号码暂时不使用”、“原手机号码无法接手短信”的,按照流程提交相关影像资料,由交警后台审核。
七、调整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业务规则。
一是取消综合应用平台和互联网服务平台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业务“历史上最多只允许绑定5个不同所有人机动车”的限制条件。二是取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机动车时“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是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的限制条件。
八、调整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业务规则。
一是取消综合应用平台和互联网服务平台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业务“历史上最多只允许绑定5个不同所有人机动车”的限制条件。二是取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机动车时“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是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的限制条件。
九、调整“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机动车功能。
一是用户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非本人机动车备案时,可以选择“扫描机动车二维码”或“短信验证码”两种方式备案非本人机动车。采用“扫描机动车二维码进行备案”的,待备案机动车车主用户应当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生成待备案机动车二维码(二维码5分钟内有效),需要备案该机动车的用户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扫码;采用“短信认证”的,用户输入需要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的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发动机号后六位等信息后,系统将发送短信验证码至车主手机号码(车主可以是非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用户输入短信验证码。二是用户扫码或输入短信验证码通过后,提示用户采集上传“用户手持身份证或驾驶证照片”,备案信息审核通过后生效。同时,系统将审核结果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推送给备案用户。
十、新增机动车被非车主备案信息查询及解除备案功能。
为方便机动车车主及时掌握本人名下机动车被他人备案情况。一是机动车车主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后能实时查询本人名下机动车被他人用户备案的情况。二是新增车主用户解除本人名下机动车与他人用户备案关系功能,车主用户可以直接解除,无需备案用户进行审核。
十一、非本人机动车备案规则。
一是备案人已是本地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二是只允许备案个人名下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三是同一备案人名下有效的非本人机动车备案数量不得超过3辆;四是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个非车主以外用户备案。
十二、窗口注册用户。
用户可在车管窗口申请注册成为窗口面签用户,已在网上注册的用户也可在车管窗口申请转为面签注册用户,转换后拥有与面签用户相同业务办理和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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