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新闻敲诈“专业户”在榆林落网,包括真假记者合伙敲诈

陕西都市快报微信公众号
2018-08-19 21:32

假记者招摇撞骗,臭名昭著。

真记者中的“害群之马”,以曝光为名行敲诈之实,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被侵害单位不堪其扰,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最近,榆林多地重拳出击,多名新闻敲诈“专业户”落入法网!

神木抓获一名涉嫌系列新闻敲诈嫌疑人

涉案80余万元

8月17日,神木市监委会同神木市公安局经过对群众举报的多条线索进行核查,依法将涉嫌系列新闻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麻某某抓获。

经审讯,麻某某已供述自己假借新闻监督敲诈勒索案件23起,涉案金额80余万元。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假记者抱团敲诈 真警察重拳出击

吴堡县公安局快速破获假记者敲诈案

最近,吴堡县公安局通过摸排线索,快速破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2018年8月1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男,吴堡人)、宋某(男,吴堡人)、姬某(男,米脂人)三人以记者的身份,在吴堡县几家砖场和部门拍照“取证”,8月15日去某砖场和负责人见面“洽谈”,以对砖场污染环境进行曝光为由,向负责人索要“宣传费”并据为己有。

8月16日凌晨,吴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不到5个月时间里 敲诈勒索6次

真假记者一起进班房

领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后,在不足5个月的时间里,《消费时报》原记者薛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记者职业操守,伙同其他人员以新闻曝光为名,先后在榆林市定边县、靖边县及山西省稷山县对各类企业实施敲诈勒索6次,其个人非法获利28500元……

今年3月20日,靖边县人民法院对薛某某等参与的真假记者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依法判处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同案吴某(无记者证)、闫某某(只持有《消费时报》工作证)、许某某(无记者证)分别被处以三年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足百天 一家企业竟被三度敲诈

“在很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负责人的眼中,记者就是个惹不得、惹不起的行当。不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听说媒体记者过来采访曝光,他们可能就会不知所措,只能按照所谓‘记者’的要求订报、赞助,甚至直接以红包‘打点’了事,哪还顾得上鉴别记者的真伪。而在薛某某等人眼中,企业对记者的‘敬畏’之心正是他们可以利用的‘空当’。”靖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队长刘存祥说。

据定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书记录,2017年2月,薛某某曾与时任《消费时报》编辑闫某某驾车来到定边县学庄乡某油井,在向井场工人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后,他们拍摄了井场照片并留下了联系电话。工人将此事向负责人王某汇报后,王某随即与薛某某联系并约在县城某酒店见面。薛某某见到王某后,向其提出要查看油井相关手续的要求,但王某未能提供。此时薛某某便以订报名义向王某索要“赞助费”,经过双方协商薛某某收取了王某现金1万元。

然而企业对类似行为一味地退步忍让,却换不来哪怕是一时的“风平浪静”,反而只能助长违法记者及假记者的嚣张气焰。

以靖边县新城便民服务中心某企业为例,去年 2 月薛某某与闫某某前往该企业,以曝光该企业违法行为为由,要求企业负责人与其联系,并以订报名义向该企业负责人马某收取了4000元现金;一个月后,薛某某与“老王”(身份不明,在逃)再次前往该企业,马某无奈再次向老王支付现金 2000 元,薛某某和“老王”则承诺不再报道该企业情况。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去年4月13日,该企业又一次有“记者”吴某和许某某造访。返回县城途中,他们还曾直接和该企业另一名负责人贾某通了电话,贾某约他们一行到县城某宾馆讨论并解决此事,最终以贾某再次向吴某支付现金700元收场。

自己的企业地处靖边南部山区,为何却频频有媒体记者采访?此时的贾某心中突然闪过一个念头——这次的吴某、许某某的到来,是否又是受薛某某指使?随后,他就在送二人上车离开后,悄悄跟踪在其车后,最终在距离宾馆不远的路口果然发现了等候上车的薛某某。

或许是因为做“贼”心虚,贾某的车辆还未跟踪多久,薛某某等人驾驶的车辆开始向前飞奔。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靖边县高速入口附近因道路施工,其车辆因超速打滑失控受损,陷在泥坑中无法动弹。

丑态百出 违法行为终获法律严惩

事情的经过真是丑态百出,颇有一番讽刺意味。就在此时,贾某的电话铃声响起。“是贾总吗?我们的车陷在泥里了,麻烦您叫个拖车帮我们给弄出来。”此时的贾某又气又笑,将自己的汽车悄悄驶离现场,随后又假装和拖车一起再度返回。

再 次 见 到 薛 某 某 站 在 自 己 面前,贾某再也压不住心中的火气,指着薛某某痛斥其指使吴某等人再次对自己进行敲诈的行为。此时的薛某某却只能满脸陪笑,说咱们先把车拖出来,然后到宾馆再讨论问题怎么解决。

而此时的贾某,早已下定了要将薛某某等人绳之以法的决心。他假装消了火气,并将薛某某等人载至宾馆(闫某某闻讯后从靖边县宁条梁镇返回),并拿出了好酒对其进行招待。

“当日夜间 9 时许,趁着朋友和薛某某喝酒的间隙,贾某出门迅速拨打了报警电话,我们三中队全体执勤民警迅速出动,在 3 分钟内即赶赴现场,将薛某某等 4 人全部抓捕归案。”负责该案件审讯工作的民警贾振连说。

据贾振连讲述,当酩酊大醉的薛某某看到民警冲进宾馆房间后,气焰可谓异常嚣张,不仅破口大骂,甚至扬言要让上级部门对靖边县公安局进行问责处理。而其他几名“记者”却如泄了气的皮球,乖乖地被带到了审讯室。

“待到薛某某醒过酒来,嚣张的态度不见了,但对自己以采访曝光为由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却矢口否认。吴某、许某某也只承认自己收受了贾某的700元现金,对其他犯罪事实拒不承认。”刘存祥说,因为本案涉及到媒体记者,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必须力求严谨,因此他们通过调阅薛某某等四人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掌握了他们在定边县、靖边县及山西省稷山县对各类企业实施敲诈勒索的证据。随后办案民警又对受害人进行了调查取证,最终落实薛某某参加勒索犯罪 6 次、闫某某 4次、吴某9次、许某某3次。面对这些证据,薛某某等人终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薛某某等人在审讯中曾表达过深深的悔过之情。但在铁律面前,薛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换来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省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在全面强化对新闻采访法规、真假记者甄别、新闻敲诈行为举报等相关知识宣传的基础上,按照‘真打、严打、重打’的要求,对以采访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切实提升全县舆论环境和营商环境。”靖边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党支部书记马凌云说。

遇到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请拨打电话举报

关于自觉抵制

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行为倡议书

全省新闻工作者:

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等行为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公信力,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在全省开展舆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是全省新闻界维护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崇高声誉的需要,是弘扬社会正气、维护法律尊严、重塑新闻队伍形象的需要,意义十分重大。我们呼吁全省新闻工作者积极投入到专项整治工作中,自觉抵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行为,以实际行动担当起正确引导舆论、凝聚正能量的职责使命。

一、自觉抵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行为。全省新闻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开展舆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教育、整治活动,从思想上、行动上自觉抵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行为,自觉维护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崇高声誉。

二、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采写新闻报道要深入新闻现场采访了解、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抵制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

三、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和积极践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坚决反对滥用新闻采访权,坚决抵制新闻敲诈和各种有偿新闻、有偿不闻行为,严格执行新闻采编和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采访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以任何形式指使或纵容新闻采编人员、广告经营人员搞敲诈勒索或编造传播假新闻。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省新闻媒体要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记者名单、举报电话,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严格查处。

陕西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8年8月17日

全省舆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举报电话:

“扫黄打非”办公室:12390

省网络举报中心:029-63907150

省新闻违法违规行为短信举报平台:133 2538 9725

省“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029-63905864

省新闻工作者协会:029-85231891

陕西广播电视台:029—85231508,029—87965300 

(原题为《这些新闻敲诈“专业户”终于在榆林落入法网 包括真假记者合伙敲诈》)

    责任编辑:蒋晨锐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