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2023-06-22 22:51
海南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租房定义及提取条件

1、租房提取,是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住自住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2、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省工作所在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实际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本人及其配偶在本省同一市县工作的,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一套租赁住房房租。

二、租房提取方式及额度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方式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申请年度实际租金支出,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一类银行卡账户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账户。

2、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可选择按月或按季方式约定提取;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按月方式约定提取。根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家庭养育子女情况,确定提取最高限额:(一)在海口、三亚地区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3000元/月(夫妻双方应均为缴存职工,下同)。在海口、三亚以外其他市县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2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2400元/月。(二)在本省租赁住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分市县最高提取限额为每人9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1800元/月。(三)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在上述最高提取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月。夫妻双方办理的,协商指定其中一方增加提取限额。约定提取金额不超过最高限额且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也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一类银行卡账户。

三、办理渠道。

缴存人通过“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以及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填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表》并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后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898-26633599,0898-26635201。

重要提示:对伪造合同和租赁备案登记材料、提供虚假承诺、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权将申请人列入失信名单,通报所在单位,追回骗提套取资金,根据管理规定实施惩戒措施,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国家诚信平台。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昌江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

原标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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