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宜阳公安交警公布5起酒驾查处案例
喝酒的理由千千万
但是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借口
酒驾醉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
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不负责
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违法曝光和处罚不是目的杜绝交通违法,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才是我们的心愿
宜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始终坚持
“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2023年6月9日23时08分,驾驶人蔡某培, 白杨镇人,驾驶豫C1***0二轮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宜阳县白杨街时,被宜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值为55mg/100ml,驾驶人蔡某培系未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9日21时57分,驾驶人孙某峰,驾驶吉 DC***7 小型轿车行驶至宜阳县三乡镇路段时,被宜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值为42 mg/100ml,驾驶人孙某峰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0日21时40分,驾驶人张某辉,韩城镇人,驾驶豫C1***L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宜阳县滨河南路景观桥路段时,被宜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值为42mg/100ml,驾驶人张某辉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1日23时55分,驾驶人郭某凯,大雨淋村人,驾驶豫C7***AN61小型轿车行驶至宜阳县丰源路路段时,被宜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值为134mg/100ml,驾驶人郭某凯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3年6月12日21时57分,驾驶人张某治,无证,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行驶至宜阳县三乡镇路段时,被宜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值为36mg/100ml,驾驶人张某治系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
法律普及:为什么饮酒后驾驶会增加
事故的发生?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问
酒精数多少算酒驾?
饮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醉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问
酒驾的处罚?
饮酒驾驶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原标题:《曝光!宜阳公安交警公布5起酒驾查处案例》

